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
91 号)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
列要求:(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