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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中在报纸看到以下新闻信息:
2012.01.31早晨,一名27岁的男子在上班班车上突然晕倒,送往附近医院后抢救无效,被确认为猝死。
2012.01.31日早07时左右,一名男子从红卫桥班车站坐班车到天津钢铁有限公司。班车行驶到芥园道时,男子突然感觉不适,随即晕倒。司机随后开着班车将其就近送往人民医院抢救。但由于送到时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一个半小时的抢救后,这名男子最终不幸死亡。据了解,该男子是一名工人,平时身体很好,家属称其早上出门时还好好的。
结合2011年新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大家讨论下,这种情况可以认定工伤么?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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