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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江陵绿电制氢厂氢气储罐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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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花溅泪 于 2023-10-26 09:50 编辑


事故简述
2019年5月23日下午6点22分左右,江陵江源科技园创业工厂的三个400m³氢气罐在测试过程中发生爆炸。损失金额340亿韩元。爆炸巨大冲击波使3300平方米厂房坍塌,150m外的建筑物均受到严重破坏。数公里外均能听到爆炸声。爆炸的方式也很不寻常,一瞬间,一道微弱的光芒闪过,随之而来的是少量的白烟。储罐残骸内确认有黑色烟灰,但未见火焰。爆炸导致两名正在现场参观的企业高管死亡,另有六人受重伤。事故的氢气储罐工作压力8bar(相当于0.8MPa),事故储罐设计最大压力为12bar,容量为40000升。不受韩国《高压气体安全管理法》的监管范围内(≤1MPa)。
项目介绍
该项目是韩国政府支持的研发项目,由韩国产业通商资源能源部技术企划院负责基于(燃料电池-太阳能-风力混合发电技术)。项目总投资62.3亿韩元,政府出资45亿,其余项目由民间机构承担。项目建设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为S-Energy,参与单位有韩国燃气安全公社(KGS)、S-Fuel Cell、Plaspo、韩国土木建筑技术研究院、韩国电子元件研究所、高丽大学产学研、江原道科技园。
事故处理
该示范项目2019年4月竣工,随即进行调试(Power-to-gas)进行1000小时测试,将太阳能获得电能转化为氢能。
事故发生一年半后,2020年10月30日,春川市江陵地方法院对江原科技园江陵创业工厂氢气爆炸案的多名责任人判处监禁。
  • A先生(79岁),水电解系统设计师,因设计疏忽导致爆炸和因工作疏忽致人死亡而被捕并被起诉,判处两年徒刑;
  • 缓冲罐建设负责人B(52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
  • 企业总经理C(40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水电解系统操作员D(2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
事故原因
  • 缓冲罐没有安装氢中氧净化器;
  • 缓冲罐没有配置有效静电消除装置。
事故后调查现场没有火灾迹象,在氢气事故中非常不寻常,因90%氢气事故中军会发生火灾。事发缓冲罐属于低压容器,低于10bar,配备了泄压爆破装置,因而事后分析发生物理爆炸的可能性很低。
由于氢气爆炸范围在4%-75.6%,因缓冲罐没有安装氢中氧净化器,导致混入氧气而到达爆炸范围,又因缓冲罐没有有效静电消除装置,静电成为点火源造成爆炸。
经验教训
事故死亡人员为风险投资高管及事发工厂高管,事发时参观路线位于其中一个缓冲罐,不幸被击中遇害。
  • 生产设备工艺区运行期间应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 生产工艺区危险源没有设置防火防爆墙及必要的隔绝安全距离措施;
  • 事发后韩国提出修订《氢燃料安全管理与商业法》完善安全标准;
  • 事故后韩国修改完善《高压气体安全管理法》;
  • 韩国政府在韩国燃气安全公社(KGS)增设立专门的氢气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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