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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441299896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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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4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干安全的待遇这么样啊?责任大的
发表于 2025-6-6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上总认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技术含量不高!
发表于 2025-8-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年过四科
发表于 2025-8-1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25-9-3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用“注安AI助手”知识点答疑讲解得很清楚,拍照就能解题,强烈推荐!
发表于 2025-9-2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标准《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正在批准,拟实施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本文件代替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与GB/T 33000-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6年版的第1章);

b)删除了8个术语和定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变更管理、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场所、作业环境(见2016年版的3.1、3.4、3.5、3.6、3.7、3.10、3.11、3.12);

c)更改了5个术语和定义:安全生产绩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安全风险评估、持续改进(见3.2、3.3、3.6、3.7、3.11,2016年版的3.2、3.3、3.8、3.9、3.13);

d)增加了7个术语和定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业务部门、合规义务、行为观察、不安全行为、异常处置、事件(见3.1、3.4、3.5、3.8、3.9、3.10、3.12);

e)增加了领导作用一章(见第4章);

f)更改了组织保障中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班组的要求(见5.1.1、5.1.2、5.1.4,2016年版的5.1.2、5.4.2.3),增加了业务部门的要求(见5.1.3);

g)增加了责任保障和科技保障(见5.2、5.5);

h)更改了制度保障、资金保障和数智保障的要求(见5.3、5.4、5.6,2016年版的5.2、5.1.4、5.1.6);

i)增加了理念、合规管理和信息沟通(见6.1、6.3、6.5),更改了目标和全员参与的要求(见6.2、6.4,2016年版的5.1.1、5.1.3);

j)增加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一般要求和风险控制措施效果评价(见7.1、7.4.4);

k)更改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告知的要求(见7.2、7.3、7.4.1、7.4.2,2016版的5.5.1.4、5.5.1.2、5.5.1.3);

l)增加了隐患排查治理的一般要求(见8.1),更改了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增加了隐患内部报告及奖励的要求(见8.2,2016版的5.5.3.1);

m)增加了人员管理的准入和安全资格(见9.1,9.2),更改了安全培训和行为管控的要求(见9.3、9.4,2016版的5.3.1、5.4.2.2);

n)更改了作业环境与条件、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和相关方管理的要求(见10.1、10.2、10.5、10.6,2016年版的5.4.2.1、5.4.1、5.5.1.4、5.4.2.4),更改了职业健康和警示标志的要求(见10.1,2016年版的5.4.3、5.4.4);

o)增加了危险作业、异常处置(见10.3、10.4);

p)增加了应急管理的一般要求、应急恢复(见11.1、11.4),更改了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要求(见11.2、11.3,2016年版的5.6.1、5.6.2);

q)增加了安全评价(见12)、安全检查(见12.1),更改了绩效评价的要求(见12.2,2016年版5.8.1);

r)更改了事件管理和评审改进的要求(见13.1、13.2,2016年版的5.7、5.8.2),增加了未遂事故的要求(见13.1.2)。
发表于 2025-10-16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kkk
发表于 2025-10-21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谢谢
我找了好久都没找到
发表于 2025-11-1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七腾机器人主要做化工企业防爆巡检/特种机器人,如有兴趣可以一起交流沟通哦~ 15900646260
发表于 2026-2-27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好资料,国家重视安全!
发表于 2026-2-28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解一下 注册安全工程师
发表于 2026-3-17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一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发表于 2026-4-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可在各类规模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中执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单位规模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见附表。

第二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本人执业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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