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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从安全的角度看长江事件

已有 412 次阅读2009-12-12 14:08 |个人分类:安全相关

       距离10月24日长江大学学生救落水少年的事件已经5天了。在这过去的5天里,长江事件成为了一个焦点被各种媒体、各种人群进行解读和谈论着,先是中央电台以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对学生救人的事迹进行连续的宣传,随后在网络上即有揭示救人背后的被隐瞒的真相的文章被广为流传。各种各样的说法都有。但从安全的专业角度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在这一事件里面都有哪些对的或是不妥当的,今后应该怎样应对、怎样处置呢?我们应该有个正确的了解,因为这种事件今天不是第一例,今后也未必不会再次发生。

        首先从学校教育和管理的角度分析,学校的安全相关教育和对学生的管理是欠缺的。长江附近的学校,不论是大学还是小学,还应该包括中学,对于安全系统的教育是不可缺少的一课,学校对周围环境危险因素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长江边落水、溺水死亡应该不是个例,肯定不会少见的。从论坛真相的反应来看,渔船上的渔民对人员落水态度漠然,利于雄心,为救人进行讨价还价,可以知道落水事件应该是司空见惯的。对这样的危险难道学校是不知情的吗?对长江边危险的识别应该不难,对学生进行这样教育应该也容易,对学生进行一些正确的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也是应该的。但事实证明,小学生在危险的场所玩耍,大学生贸然的采取错误的救援方式。

        其次,从地方管理部门来看,也是管理失职的。这种危险的地方有没有警示标志,有没有限制人员进入或防止人员处于危险的设施。在这事故多次发生的地方,早应该引起当地的注意的。应注意而不注意,就是不作为。

        第三,对于渔民、海事局、消防人员的消极不作为行为,多有谴责,也有理解的,我想他们是过多的考虑了当时自身的安全或者事后的安全问题。消防人员、海事局人员,他们是救援的专业人员,技术、装备都应该有,却没有积极的去救援,应该受到谴责;对于渔民来说,他们有应对的本领,却去要条件,这种能救却不救的冷漠行为被很多人所不齿。但也有人理解。因为人们听惯了南京老太的事件,也听说了上海钓鱼执法,他们也懂得好人不好做的道理,况且他们去救人就要为这种行为承担风险。这次事件的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在见义勇为的背后人们要问,被救起的两个小孩哪里去了?小孩的家长敢站出来承认吗?

        第四,学生的见义勇为精神可嘉,但应急处置失当。在流动的河水中去救人,光凭勇敢的精神是不够的,还要有救人的本领。在对河水的危险认识不清的情况下,在自身没有任何装备和防护的情况下,在自己还没有掌握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下而贸然的去救人,我想这不是理智的行为。连消防人员在没有救援装备的情况下都拒绝去救人,学生们却敢去,是因为他们无知,他们不像消防人员知道在没有任何条件下去救人的危险。生命是同样可贵的,为什么用三命去换两命。

        第五,央视片面宣传见义勇为的事迹有误导人们的嫌疑。这种行为在网络上并不为人赞同。20多年前曾经有个大学时救落入费坑的老人就曾引发对人的价值的判断,现在人们对这样的行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科学理性的角度,是不主张这样的见义勇为的。国外的做法,如果发生抢劫、偷盗、危险行为,对于普通老百姓,是不主张贸然行动的,警察的观点是主张报警,让警察、消防人员这些专业人员去处理。而现在电视的采访、网络的报道里面还是这样的观点真是令人失望。主流媒体应该告诉老百姓正确的知识、正确的行为。

         如果遇到这种危险情况和应急情况,你会怎样面对?

         1、作为当事人要有对环境的敏感感觉,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要能够辨识,远离危险场所。这种能力需要知识、需要经验。前段时间报道的新疆群体事件,人员突然在广场聚集,当时的气氛肯定非同一般,只有敏感者能够识别。

         2、要尽力而为,但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说明你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一个有良心的人;量力而行就要综合考虑自己对环境的危险识别能力、自己的应对能力、有没有可依靠借助的条件,能够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可以有所为;不去舍身抢险,但可以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报警、协助创造一些有利救援的条件等。

          3、如果确实要冒险营救,就要考虑好方式、方法和时机的掌握问题。像这种水中救援,需要借助装备,如救生衣等,还要考虑方法,避免死缠可以从后面拖着,或打晕后再施救;时机的掌握可以看时间、地点和人员的状况去掌握。网上也有相关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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