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1946|回复: 16

法律中“应当”和“必须”的区别促进了国家法律文化的发展。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2-1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中,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这是首部明确企业配备注安师的国家部门规章,消息一出,立即在引来业内人士在网上的热议。真是新年新气象,在热议的同时,也赢得业内人士一片“点赞”。



这个规定让我们明确了法律条文中“应当”和“必须”的区别。“应当”的内涵丰富意思就是也可以不应当,或者努力靠近的意思给监管和执法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既可以说违法也可以说不违法...。“必须”就不同了它只有一个解释,界限分明,没有别的什么解释给监管和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捞不着一点好处,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是冰冷的界限分明的,告诉人们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这么一“应当”就让法律“温情”了许多促进了国家法律文化的发展。赞.....................
发表于 2014-2-15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2-1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食品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落实。用平安祝福食品企业的今天,用健康打造食品企业的明天。
发表于 2014-2-15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管理工作应该是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
发表于 2014-2-15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依法执行,不得马虎。
发表于 2014-2-1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落实。用平安祝福食品企业的今天,用健康打造食品企业的明天。
发表于 2014-2-15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讲" 应当 "就是"必须"的意思。
发表于 2014-2-27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2-28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没人听。
发表于 2014-8-24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想到,竟是食品企业首先推动安全
发表于 2014-8-24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8-2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专家原来都是语言学家,
发表于 2014-8-2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应当让法律的尊严失去了太多
发表于 2016-1-21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1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4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依法执行
发表于 2016-1-25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执行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5-23 09: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