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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中,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这是首部明确企业配备注安师的国家部门规章,消息一出,立即在引来业内人士在网上的热议。真是新年新气象,在热议的同时,也赢得业内人士一片“点赞”。
这个规定让我们明确了法律条文中“应当”和“必须”的区别。“应当”的内涵丰富意思就是也可以不应当,或者努力靠近的意思给监管和执法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既可以说违法也可以说不违法...。“必须”就不同了它只有一个解释,界限分明,没有别的什么解释给监管和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捞不着一点好处,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是冰冷的界限分明的,告诉人们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这么一“应当”就让法律“温情”了许多促进了国家法律文化的发展。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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