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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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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有效的预防公共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除对人们加强防火常识教育外,还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在公共场所使用电热设备时,要远离可燃物。如使用的红外线取暖器等,因它表面的温度很高,若靠近易燃物质,很容易引起火灾。
2、使用的照明灯具要与可燃物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否则,照明灯具若紧贴在木板或其它可燃物上,其危险性也时很大的。因为灯泡的表面温度很高。比如 6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35-180℃;10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70-220℃所以当灯泡与可燃物接触时间一长,就会引着起火。
3、人们使用电熨斗熨烫服装,或使用电吹风修整发型时,用完后,应及时将电源切断,并放置在不燃的基座上,灯余热散尽后,再收存起来。不要用完后,立即装入纸箱内,那样其余热会引着其它可燃物品,而发生火灾。
4、在公共场所人们维修电器设备使用的电烙铁,用完后,也应先拔掉电源插头,然后放在不燃的基座上或放在水泥地上,千万不要放在地板上和书桌上,以防温度过高而引起地板和书桌等可燃物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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