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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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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5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和武警部队、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实践中仍存在档案记录不完整、收集不齐全、保管不集中、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特大事件档案是党和国家组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重视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资源共享,全面提高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二、加快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法规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规制度协同,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重特大事件,制定相应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指南,明确档案工作职责分工、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工作程序和档案归属流向等。在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档案工作责任部门、人员和职责,将档案的形成与管理要求贯穿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全过程。三、着力强化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工作从源头抓好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形成和留存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开始处置重特大事件时就要提出档案工作要求,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在重特大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个环节,按照相关规定形成和留存各类文件材料,确保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鼓励参加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留存相关记录,并捐赠给有关单位。重特大事件记录不完整的,要通过媒体信息采集、口述信息采录、社会征集等方式及时予以补充。参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的单位要及时向档案部门通报相信息。档案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对档案收集、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存在问题的,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补救。重特大事件档案要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档案室移交。四、科学推进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划建设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促进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整合。在中央档案馆建设国家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总库;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的主管部门分别建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专门档案数据库;各地区根据需要规划建设本地区的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加快历史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建设重特大事件历史档案数据库。按照档案归属不变、数据集中、安全保密的原则,分层级分类别开展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汇交工作。健全数据库建设规范,统一重特大事件档案整理、数字化、移交与接收的相关标准。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五、不断提升重特大事件档案利用效能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档案馆、档案室协同响应、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在符合保密规定前提下,实现重特大事件档案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查询利用。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要建立重特大事件档案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绿色通道,主动研判档案利用需求,简化优化档案利用流程,优质高效做好查档服务,及时精准提供相关档案资料。整合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力量,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深度开发,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案例,为现实工作提供服务。各级档案部门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六、切实加强对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分工明确、部门协同联动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档案工作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应将档案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加大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档案开发利用、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为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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