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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那么多,我完全可以肯定楼主根本不是搞安全的人,只是纯粹的考试党或者证书党。2014年刚修订的新安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另注册安全工程师已写入法律了,不可能用其他来代替注安,只是消防安全工程师一出,可能和注安有冲突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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