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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ubt

注安工程师注册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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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在法律层面上解释就是“必须”的意思!
“中国安全生产网”都这么不专业,那我们也只有无所为了。
发表于 2015-11-4 1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缺法律支持 在于执行力 安监人对新法的认识态度。
发表于 2015-11-9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发表于 2015-12-1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觉得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是一个很让人蛋疼的事情,这就决定了企业的安全主管必定接受生产副总的直接管辖,如果生产副总执意管生产不管安全,你是违抗上级领导还是听从,违抗丢饭碗 ,听从蹲大狱
发表于 2015-12-16 0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只是一纸空文,不出事安全管理就是个累赘,出事了拿安全人去顶罪,安全人的悲哀!!!
发表于 2015-12-16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24楼的解读很奇葩
发表于 2015-12-2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8月,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暨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视频会召开,提出要加快构建“四位一体”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格局。
发表于 2015-12-2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边是企业“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一边是大量注安师转行、流失,对急需专业人才助力的安全生产工作而言,不能不说是一大憾事。

  分析个中缘由,既有体制机制不完善、注安师地位无法保障的因素,也有全社会对注安师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等原因。总局人事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国内其他工程专业执业资格相比,注安师执业资格制度在实施力度、广度和深度上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在对注安师需求最旺盛的企业中,仍有多数并未真正重视注安师的配备使用,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导致注安师责权利不对等。
发表于 2015-12-2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路漫漫其修远兮
发表于 2015-12-2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2-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人员不徇私都已经阿弥陀佛了,有几个有注安证书的,建议从事安全生产职能监管部门的国家公务人员必须持有该证书。
发表于 2015-12-25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看吧。。。。。。。。。。。。。。。。。。。。。。。
发表于 2016-1-7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同于工程师不妥,各个专业工程师是怎样评上的你知道吗?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取证太简单,一个专业外行被几本书考试就能通过,报考门槛太低,把关不严,所以不值钱!
发表于 2016-1-7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事安全管理的,就是人嫌狗不待见,管的好了,是领导管理有方,出事情了,安全员怎么干的。就是个顶雷的脑袋。北大附中脚手架倒塌,安全员判7年还是10年来的,忘了
发表于 2016-1-1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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