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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nyycl

大家不要考注册安全工程师了,注安师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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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是有点二,如果真的是违法的那就不需要你提出来这个条例就直接作废,该受罚的就去受罚了。楼主回去洗洗睡吧!
发表于 2012-8-28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对于从事安全工作的朋友来说无所谓受骗与否,关键是在于大家在考取注安的过程中是否学到了东西,是否对今后的工作有帮助。大家能够通过这个平台更多的交流不是很好嘛?
发表于 2012-8-28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期望那个无效。哈哈哈!大家又重新来过,重视现场的真实的一个证件。
发表于 2012-9-2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注安师烤考试,可以学习到很多安全相关知识。
安全是一门注重实践的专业,虽然目前国家和一些企业不是很重视,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会越来越受到重视的。
考取注册安全师证书只能说明受到了相关的教育,并不能代表一切,要想在工作中和今后得到更多的发展还需要不断的学习和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当您的工作能力、经验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水平时,不论有没有证都会得到重视,相反,拿到了证,拿不下相应的工作,那也只是一纸空证而已。
相信不久的将来,安全工作者会得到国家、社会、企业的认可。
发表于 2012-9-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楼主 罚他收回钓鱼岛
发表于 2012-9-10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靠  这消息可信还是不可信   我还指望考个安全工程师  能多拿点工资呢? 这还能指望么
发表于 2012-9-13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脑筋短路!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们都是法盲啊,我是学法律的,法律硕士,比较们懂法超过几个数量级吧?我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设定违不违法,是最有发言权的。李毅忠,本想把这个注册安全工程师弄成合法的,就是推动国务院搞个行政法规,即《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即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使这个注册安全工程师合法化,可惜他没有搞成。目前,这个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以及培训因为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支持,仍然处于非法状态。因为对于这种公民资格的准入的设定,只有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才有权力设定,否则都是违法的。大家搞明白没有?


           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为什么,就是因为这个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的资格设定,是由一个国务院的部门,安监总局出台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而对于一个公民资格准入问题,部门规章是绝对没有权力设定的,这些资格证书就是资格准入的行政许可,这也是这么多年国务院多次清理和废止大量的部门规章的原因。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法律允许安监总局这样的部委设定公民资格准入许可,大家想想,国家部委以及有权力制定部门规章的单位多如牛毛,它们都会出来为了部门利益出来设定这样的资格,等于拦路抢劫,会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国家绝对不能允许的。所以李毅忠异想天开,搞了一个这个不伦不类不合法的烂尾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出来,大家郁闷去吧!!!!而各级安监部门,能过培训,考试,注册闷声发大财,而对这些人的使用则不力不从心,使这些人目前成了可有可无没有任何待遇的鸡肋。情况就这样。如果你还没明白,我真是无语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行政许可法,部门规章是没权力设定行政许可的。如果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那些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以及国务院那些有权力设定行政许可的部门,就会为了部门利益出来到处设定行政许可,就会出来拦路抢劫!!!!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安监总局违法设定这个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政许可,就是出来拦路抢劫。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都没有授权安监总局设定这个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政许可,安监总局也没有这个权力,所以安监总局违法了。这个注册安全工程师目前仍然处于非法状态!!!!!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告诉大家一个喜讯,我是学法律的,目前《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中,如果这个法律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就有了法律依据,而且这个依据不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一般法律,不是基本法,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不是常委会)。

   这个法律修正案对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九条矿山、冶金企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他人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冶金企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可以直接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一看上面的修正案法条,二十条和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仍然是个鸡肋,没有任何硬性的法律规定。   大家应当在这个法律修正案变成真正法律的时候,向人大法制办提出意见,改变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无待遇的两难状况。否则永远也别想翻身,翻身农奴把歌唱,那要等到猴年马月的,大家在苦难中等吧!!!所以大家应当利用这个法律修定的时候,把意见提上去,否则悔之晚矣!!!
发表于 2013-7-11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1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enchenglie 于 2013-7-11 08:39 编辑

好像没见像楼主说的什么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啊,2002年发布的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7年发布的是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刚才在网上查了一下,真吓了我一跳,李毅中确实要搞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2009年下发征求意见稿,现在应该是夭折了,哎,可悲、可叹,我说我没见过什么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嘛,还真有人敢这么说,这么做!
发表于 2013-7-11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都被忽悠了?人大的人不会都是死人吧?楼主怎么知道的?
发表于 2013-7-11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总局实施了10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能真正执业,没有签字目录,没有执业章,毕竟全国已经有20万注安。08年开始研究与安评师归并,5年了也没有结果,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全国安全工作的发展,希望总局尽快解决。
发表于 2013-7-11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总局实施了10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能真正执业,没有签字目录,没有执业章,毕竟全国已经有20万注安。08年开始研究与安评师归并,5年了也没有结果,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全国安全工作的发展,希望总局尽快解决。
发表于 2013-7-1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事故后一关了之,121条生命-------121条冤魂啊!
发表于 2013-7-12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已死,但我没听到哭泣
有关注安的故事就那几个,而我们却在重复又重复。
有关注安的政策就那几个,而我们却在研究又研究。
我们一直在准备,
我们一直待等待,
我们开始放弃,
我们只有放弃,
我们不能不放弃,
因为我们已老。

注安已死,但我没听到哭泣
2003年注安已开始认定,
2004年注安开始考试,
2005年注安再次考试,
2006年注安再次考试,
2007年注安再次考试,
2008年注安再次考试,
2009年注安再次考试,
2010年注安再次考试,
2011年注安再次考试,
2012年注安再次考试,
2013年注安再次考试,

不是我卡壳,是相关部门在卡壳。
因为他们除了忙考试就没忙什么。

注安已死,但我没听到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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