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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脱轨为何都是老天爷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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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日下午,南宁铁路局宣传部部长陈鸣表示,焦柳线“7·29”火车脱轨事件(该事故已致4死71伤)已定性为自然灾害,目前所有伤员均得到妥善治疗。死难者赔偿工作由柳州市政府牵头,将于近期逐渐展开。(8月2日《楚天都市报》)

    应该说,对于火车脱轨事件定性为自然灾害,我们还是有思想准备的。因为在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就有这种说法。当时的语言表述有两句话,一说“山体崩塌掩埋线路”,一说“山体滑坡造成铁轨打滑”,我们当然不知道“掩埋线路”和“铁轨打滑”是不是一回事,但两种说法都强调前提是“由于持续强降雨影响”。现在果然定性为自然灾害,算是一个令铁路部门皆大欢喜的结论。

    不过陈鸣部长通报的这个结论还是过于简单。定性为自然灾害,是不是全部责任都由老天爷负责,天和人的责任有没有个分成,比如“七分天灾,三分人祸”之类。如果十成责任都是老天爷的,铁路部门是“零责任”,恐怕不能完全让人心服。

    应该说,即使天灾不可抗拒,我们在面对灾害时的处理也不能说毫无缺陷。比如,对于我国灾害性天气,气象部门和国土部门都会及时提醒:我国哪些地区有强降雨,哪些地方可能有山体滑坡,哪条国道、高速线路要注意行车安全。而铁路部门的“应急预案”,只是在事故发生后启动“减灾”,却不考虑灾害性天气时的“防灾”?其次,铁路专门设置了巡道工岗位,负责检查路基沉陷、塌方落石、水害、雪害、沙害、冻害等情况。当山体崩塌掩埋线路时,巡道工难道没有发现?当时机车上的线路“动态检查仪”也没有发现问题?这不能不说是安全管理上的疏漏。

    从主观上讲,任何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人员,都希望减轻自己的责任,应该认为,从铁路局到铁道部都是一致的,大家“荣辱与共”;而从客观上说,他们又具有推卸责任的体制和制度。在体制上,全国的铁路部门既是政府部门,又是经营单位,属于政企合一。发生事故,看似政府调查处理,其实是厂长调查车间的事故,一家人当然不会说两家话。从制度看,调查事故就更是自己家里的事了。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造成3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为重大事故”,而这样的事故就该铁路局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最后上报铁道部审查批复就行了。所以,柳城火车脱轨事故如何定性,只要南宁铁路局就可以说了算,连铁道部都不用开口。这样一来,让老天爷承担责任就具有某种必然性了。

    事故全由自家调查处理,怎能提高责任人的把关意识,事故率又如何才能降到最低!是否自然灾害,从头到尾老天爷没说过一句话,我们可以套用孔子的话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脱轨生焉,天何言哉?”
发表于 2009-8-6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对,在出事故之前应该想到,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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