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奉献哥 于 2012-6-29 00:52 编辑
承包人是施工单位,
发包人是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该具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
承包人的下属职工患职业病应该由承包人来承担,因为发包人已经将相应的安全施工费用支付给了承包人,
当然如果双方合同里面另有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来
如果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施工单位,那么发包单位要受到处罚,这个是法律规定的,这个职业病发生后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可参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也属于工伤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里面有关于施工单位(也就是你说的承包单位)出现工伤的法律主体责任划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