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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岁儿童独自乘扶梯将头探出被夹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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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中午12点半左右,一名9岁男孩在西单新一代商城独自乘坐自动扶梯时把头探出了扶梯,被夹在扶手和楼板的夹角处身亡。
  商场事发扶梯停运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西单新一代商城时发现,商城东侧四层至六层的上行扶梯已停运,扶梯入口处拉起了警戒线,两名工作人员看守在商城五层的扶梯入口处,五层上六层的扶梯左侧能依稀看到干了的血迹。
  记者发现,扶梯的入口处立着一块“扶梯乘梯须知”,上面告诫乘客搭乘扶梯时不得探出梯外,同时,该须知还声明儿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乘坐扶梯时,应有成年人陪同。
  对于此次事件,市场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在楼内巡视,无法联系上,自己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记者随后在商城七层找到商城物业负责人,他称事件正在调查中,具体细节暂不便透漏。
  母亲坐商铺内痛哭
  经过一番寻找,记者在商城四层一角的商铺里发现了孩子的母亲,一名三十岁左右的女子披着一件黑色大衣,坐在店内泣不成声,“我的儿子就这么没了,那么多人,当时怎么就没看住啊……”
  见记者走进来,孩子母亲身边的店员忙起身拦住记者,表示店里出了点情况,暂时不卖货了。接着,周围店铺的商户也都围过来劝记者离开。对于事情的发生经过,家长也不愿透露。
  后据一商户介绍,中午12点半左右,同层一商户9岁大的儿子乘坐扶梯从五楼上六楼的过程中,把头探出扶梯,结果被夹在扶梯扶手和楼板的夹角处,当场死亡。该商户表示,商城内人很多,可能是男孩母亲忙着卖货,一眼没照看到孩子,就酿成悲剧。
  初判系夹到头颈部
  西城区政府昨天15点37分通过微博证实:“12时30分,一名9岁男孩独自乘坐西单新一代商城自动扶梯时,将头伸出电梯外,被夹在五、六层扶梯夹角中,当场死亡。”
  西城区政府昨天通过微博表示,“相关部门正展开调查”,并给出建议:“12岁以下未成年人最好在成年人监护下搭乘电梯。”
  记者从急救方面获悉,昨日中午12时24分,急救中心接到报警。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孩子已死亡,初步判断是被夹到了头部和颈部。但确切死亡原因,要待警方进一步确定与授权披露。
  ■记者调查
  警示牌易被忽视
  事发后,记者在多家商场走访后发现,这些商场的扶梯周围都有“乘梯安全须知”,并有乘梯警示标志。不过,由于商场的环境特殊,灯光、海报、招牌颇为引人注目,一些市民也承认曾有过忽视电梯警示牌差点被夹的经历。
  在西单大悦城,扶梯的玻璃围挡上贴着两个红色的乘梯安全警示标志,分别是“勿将身体探出电梯”和“扶好扶手”。在君太商场、中友商场、庄胜崇光商场内,上行扶梯与楼层之间的空隙都挂有“小心碰头”“不要探出身体”等警示牌。在商场部分楼层的上下电梯之间,立有一个“乘梯安全须知”,上面写着“老人、孩子乘梯时,须有人陪同,乘梯时为了安全,请勿将身体探出电梯”。
  但记者注意到,部分用透明材质制成的电梯警示牌很容易淹没在花花绿绿的广告牌中,警示效果被弱化。一些市民表示,乘坐扶梯时注意到了安全须知和警示牌,但也有人坦言曾有过险些被夹的经历。其中一人称,自己在一次乘梯时把身体探出梯外,“就为看商场的热闹呗,结果头就撞上了楼层和电梯之间挂着的牌子,实在是太危险了。”
  ■网友关切
  扶梯国标新修订
  9岁男孩被夹身亡的事件发生后,许多网民提出扶梯自身设计上应考虑到这种危险性,尽量消除不安全因素。记者获悉,我国在去年刚刚对自动扶梯的国家标准做过“更新”,目前标准与欧洲同步,质检总局称“技术比较先进”。
  事发后,市政协科技委员会委员朱良在微博上说:“自动扶梯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仅靠人是不够的。必须修订标准,加设防护挡板或防护网。”这个观点代表了很多网友的心声。
  记者昨日从质检部门了解到,去年开始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2011)已经采用了2009年底欧洲标准EN115:2008。新标准增加了一些相关技术领域的安全要求,如扶梯与建筑物的接口的要求,同时还加强了梯级踏板与围裙边的安全防护等。
  ■律师分析
  应厘清三方责任
  针对这一事件,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于飞表示,事件中主要涉及三个当事方的责任。首先,商场作为公共场所,有义务在扶梯附近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比如儿童乘坐电梯时应有成年人陪同等。而当发生意外事件时,商场的工作人员应当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如果商场方面尽到了上述义务,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其次,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孩子的家长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使孩子脱离监护,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孩子家长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三,事故发生时,运行中的扶梯是否合理有效地避免意外的发生。“作为扶梯生产厂家,应当考虑到扶梯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并且在产品设计中有所考虑。如果存在设计缺陷,扶梯厂家也应当承担责任。当然,这一结果有待安监部门的调查。”
摘自《北京晨报》

该贴已经同步到 独狼的微博
发表于 2012-1-30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还是安全防范措施没做好
发表于 2012-1-30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警示标语,没有现场人员管理,事故迟早要发生。
发表于 2012-1-3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科技越发达,安全越重要。
发表于 2012-1-3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隐患只是领导的借口
发表于 2012-1-3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意识不足、管理麻木
发表于 2012-1-3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紫色剑影


    所有产品道先设计时就应在源头控制好不安全因素是重要的措施。
发表于 2012-1-30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产品道先设计时就应在源头控制好不安全因素是重要的措施。
发表于 2012-1-30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防范措施才是真,儿童不识字,单靠警示是没用的,电梯本身的技术防范才是硬道理。
发表于 2012-2-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无监督员,悲
发表于 2012-2-2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警示标语,没有现场人员管理,事故迟早要发生。
发表于 2012-2-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单位、社会共同重视,共同努力才能将人身安全提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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