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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说合格,10月26日承认有安全隐患,核查岂能“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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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4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1.24444]9月30日说合格,10月26日承认有安全隐患,核查岂能“走过场”?
[color=rgba(34, 34, 34, 0.5)]news.ifeng.com 2026年11月03日 20:07

[size=0.8]人民锐评 | 核查结果反转,“走过场”过不了关

[size=0.8]近日,四川泸州一市民两次实名举报一住宅楼项目烟道质量问题,官方核查结论却出现反转:9月30日回复称抽检烟道合规、壁厚达标、无木屑;10月26日又承认部分楼栋烟道非标、壁厚不达标、掺杂木屑等易燃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size=0.8]同一问题,前后两个结论截然相反,这是咋回事?


[size=0.8]事件核心争议在于官方前后两次调查结论彻底反转。这恐怕不能用简单的“看走眼”来应付,而是核查反馈“走过场”流于形式。要知道,住宅项目事关居住安全,厨房烟道属于长期明火使用区域,一旦内部可燃木屑被引燃,极易造成竖向蹿火,消防隐患绝非小问题。同一问题,两次核查结论“打架”,真的认真了吗?公众会怎么想?第一次的“全程录音录像”到底录给谁看?如果连举报人明确指向的楼栋都不去核验,留痕再完整,那也是走过场。录音录像记录的是过程,记录不了责任;结论一旦失实,过程越“规范”,越显得尴尬。公信力是靠责任心和认真仔细的工作夯实的,而不是结论先行的敷衍塞责。
[size=0.8]烟道质量问题本该在施工、验收等环节强制把关。可现实是,问题烟道已经装上了墙,靠的是业主较真、两次实名举报,才被复核确认。此类举报具有偶然性和个体性,也需要举报人有专业能力、取证意识和较真态度。如果前置监管到位,这些问题本该早被拦下整改,根本不该走到“举报—再举报—反转”这一步。
[size=0.8]更尴尬的是,10月10日整改通知下发,限10月25日前完成;10月28日,举报者称现场仍未开展实质性拆除更换,隐患依然存在,威胁业主居住安全。面对重大消防隐患都能拖拖拉拉,公信力就会二次受伤,反复“打架”的结论更是严重透支公众信任。
[size=0.8]工程质量安全,不能靠抽查蒙混过关。不举报不查、举报了抽查合格就过关,只会形成“逆向激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觉得只要应付抽查,问题就不会被发现;监管部门也觉得抽到合格点,责任就尽到了。长此以往,隐藏的工程质量漏洞只会越积越多。监管责任必须前置到日常施工和关键验收环节。
[size=0.8]“走过场”是过不了关的,要过关必须拿出真动作。工程质量安全非小事,个案整改只是开端,这件事敲响警钟。与其等举报人反复较真,不如把工作做在前面,让“合格”二字经得起查,让公众信得过。
[size=0.8]延伸阅读
[size=0.8]11月3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情况说明称,近日,媒体反映市工程质量中心在对华筑澜岸项目烟道实施抽查时,出现短时间内两次核查结论反转情况。
[size=0.8]经核查,媒体反映华筑澜岸项目烟道质量问题属实,我局已责成参建单位停工整改,加快拆除不合格烟道,严格按要求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此事反映出市工程质量中心在抽查核实过程中,存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核查不全面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等问题,我局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size=0.8]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作者:程振伟,策划:尚丹、邱耀洲、张小鹏,海报:刘珂君
[size=0.8]本期编辑:胡程远、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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