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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人“借道”中国转运70公斤毒品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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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1.24444]2外国人“借道”中国转运70公斤毒品被查,辩称仅为“过境”未对中国境内造成伤害
[color=rgba(34, 34, 34, 0.5)]news.ifeng.com 2026年08月15日 15:30

[size=0.8]跨境出行,行李往来,本应守法通关,然而,有人却企图利用“过境转机”的便利,将罪恶之手伸向国门之内,最终难逃法网。前不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办理了一起外籍过境人员利用托运行李走私大麻案,两名被告人因走私毒品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四年,并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

[size=0.8]70公斤大麻藏匿转机行李

[size=0.8]入境即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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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8]2025年6月,一架国际航班经停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现场海关工作人员在开展旅客托运行李风险研判工作中,发现四件行李图像异常,随即拦截查验,从行李内查获大量疑似大麻制品,重达70余公斤。经现场毒品快速检测,上述物品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海关缉私部门当日立案侦查,快速锁定两名外籍过境旅客。经查,两名涉案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受人指使相约前往境外代为运输大麻,拟经由北京中转,将涉案毒品运送至第三国。
[size=0.8]入境即触犯中国法律
[size=0.8]转机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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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8]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中国毒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携带、运输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涉嫌走私毒品罪。经称量、鉴定,涉案毒品为大麻,净重70830.9克,属于走私“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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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8]两名被告人辩称,其仅为“过境转机”,目的地并非中国,未对中国境内造成实质性危害。检察机关指出,毒品一旦进入中国关境,即构成走私毒品罪既遂,行为人过境、中转的运输目的不影响罪名成立。中国对毒品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无论行为人国籍、毒品最终运转去向,一律依法严惩。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证据开示,两名被告人最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size=0.8]提示
[size=0.8]“借道”中国转运毒品 法律后果严重
[size=0.8]本案中,两名被告人以为“短期过境”便可逃避打击,最终换来的是中国法律的严厉制裁。特别提醒:
[size=0.8]‌1.过境中转不是“法外之地”:国际中转旅客常以为“不出机场”便不受中国法律约束,这是极其危险的认知误区。任何人员、行李一旦进出中国关境,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携带毒品入境,无论是否出机场、去向何处,均已构成犯罪。
[size=0.8]2.代人带货不是“小事一桩”:本案中,两名被告人为贪图不法收益替他人跨国运输毒品,最终深陷囹圄。近年来,境外贩毒团伙多以高薪为诱饵,诱骗人员参与毒品走私活动。公众务必提高警惕,切勿因一时贪念,替他人携带不明物品入境,沦为犯罪“工具人”。
[size=0.8]3.挑战监管不是“聪明之举”:现阶段,海关监管已实现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行李图像分析、风险预警模型、大数据研判等科技手段,能够有效识别藏匿、夹带、伪报等走私行为。任何企图“转机”“过境”逃避监管的毒品犯罪,终将无所遁形。
[size=0.8]法条链接
[size=0.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size=0.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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