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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去世房贷逾期,银行起诉其子“替母还贷”,儿子称已放弃继承遗产拒还,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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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1.24444]女子去世房贷逾期,银行起诉其子“替母还贷”,儿子称已放弃继承遗产拒还,法院判了
[color=rgba(34, 34, 34, 0.5)]news.ifeng.com 2026年06月22日 13:28

[size=0.8]女子不幸去世,生前贷款57万元购买的房产开始逾期。银行将其儿子起诉至法院,提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贷款本息等诉求。其儿子表示,自己已书面放弃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这钱我不还!”近日,广西高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林某(化姓)已书面放弃继承,银行没有证据足以证实林某继承遗产的事实,因此,银行主张林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不予支持。但林某在诉讼中自认是刘某(化姓)遗产的代管人,其必须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协助银行处置该房产。



[size=0.8]▲示意图 资料图片

[size=0.8]2022年,广西女子刘某向某银行贷款57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以该房产作为抵押。贷款期限15年,刘某按月还款。2024年5月,刘某不幸去世。从2024年7月起,贷款开始逾期。刘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儿子林某。
[size=0.8]而后,银行将林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林某在继承刘某遗产范围内偿还贷款本息;确认银行对处置涉案房屋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size=0.8]林某向法庭表示:“我只是我母亲财产的代管人。我已经书面放弃继承我母亲的全部遗产。根据民法典,放弃继承就不用替她还债。这钱我不还,跟我没关系。”
[size=0.8]广西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林某已书面放弃继承,银行没有证据足以证实林某继承遗产的事实,因此,银行主张林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size=0.8]但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林某在诉讼中自认是刘某遗产的代管人,其必须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案涉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以及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银行对该房屋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林某作为遗产管理人,必须协助银行处置该房产。
[size=0.8]法院指出:一方面,法律允许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不用替亲人偿还债务;另一方面,专门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就是为了填补遗产管理漏洞,避免遗产陷入“无人看管”境地。
[size=0.8]法院提醒,放弃继承有严格形式要求。必须在正式处理遗产之前,出具书面材料明确表态。放弃继承不等于彻底免责。即便不用承担还债义务,但只要实际掌控遗产,比如握着房产证、银行存折,或是主动提出帮忙代管遗产,法律就会将该继承人认定为遗产管理人。届时清理遗产、看管财产、配合处置资产等工作,都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刻意逃避管理义务,最终造成遗产损坏、遗失,或是让债权人蒙受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size=0.8]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size=0.8]编辑 杨珒
[size=0.8]审核 王光东
[size=0.8]责任编辑:李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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