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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幽灵外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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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1.2444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幽灵外卖”典型案例
[color=rgba(34, 34, 34, 0.5)]sd.ifeng.com 2026年05月26日 06:52

[size=0.8]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重拳出击,组织全省系统查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有效许可、使用假证照、经营场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现公布4起“幽灵外卖”执法典型案例。

[size=0.8]案例一: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枣庄市薛城区小酌居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size=0.8]2026年5月,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薛城区小酌居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size=0.8]经查,当事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入网店铺在某外卖平台公示的证照为其他经营主体的资质,未上传自身店铺证照,公示证照载明的经营地址与实际取餐地址不一致。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size=0.8]案例二: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思香缘餐饮经营店未经许可、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size=0.8]2025年9月,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山区思香缘餐饮经营店未经许可、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size=0.8]经查,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某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假证,证照载明地址与实际出餐地址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已移交公安机关。
[size=0.8]案例三:威海市乳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乳山市大姨手工水饺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size=0.8]2026年1月,威海市乳山市市场监管局对乳山市大姨手工水饺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size=0.8]经查,当事人的经营地址变更后,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但在某外卖平台仍使用原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乳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size=0.8]案例四: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聊城市东昌府区胖舅舅餐饮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size=0.8]2025年11月,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对聊城市东昌府区胖舅舅餐饮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size=0.8]经查,当事人在某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为涂改后的假证,证照登记住所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超范围经营冷食、生食类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已移交公安机关。
[size=0.8]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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