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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进山用火重罚 山东景区管理条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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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吸烟进山用火重罚 山东景区管理条例更新
[color=rgba(34, 34, 34, 0.5)]sd.ifeng.com 2026年05月19日 07:31

[size=0.8]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告,就《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5日。此次修订紧扣生态环境法典要求,聚焦监管部门调整、保护条款完善、处罚标准细化等核心内容,进一步规范全省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保护与管理工作。

[size=0.8]此次修订的核心背景,是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及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同时响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清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工作要求。现行条例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草案结合近年管理实践,对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增强法规适配性与可操作性。
[size=0.8]草案明确调整监管权责体系,将原“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部门,统筹辖区内监管事务,自然资源、文物、旅游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履职。同时,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其负责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具体工作,接受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size=0.8]在资源保护方面,草案延续“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细化保护要求。明确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类,删除原市级风景名胜区相关表述,规定已设立的市级景区五年内可沿用名称,符合条件可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景区。此外,强调设立景区前需与区域内土地、房屋等产权人充分协商,依法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
[size=0.8]针对景区运营管理与违规行为,草案细化规范条款与处罚标准。运营方面,明确景区需控制游客最大承载量,规范经营活动审批,禁止无资质经营、超范围经营及圈占摄影位置收费等行为。处罚层面,对放牧、携带火种进入核心景区、违规影视拍摄、擅自采集标本等常见违规行为,设定梯度罚款额度,如在禁火期吸烟、燃放孔明灯等,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未经审核开展影视拍摄活动,最高可罚二十万元。同时,明确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景区管理机构违规履职的处分及追责情形,涵盖违规设立开发区、超量接待游客、违规委托经营等行为。
[size=0.8]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公众可通过两种方式反馈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bailei@shandong.cn;或邮寄信函至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50011,信封需注明“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size=0.8]新黄河记者:李焜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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