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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生产依法治理 须严守“三法”

热度 4已有 200 次阅读2014-3-25 10:03 |个人分类:安全生产报|

加强安生产依法治理 须严守“三法”

http://www.aqsc.cn 2014-03-25 08:55:50 中国安全生产网

  3月17日,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上强调指出:把深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和张德江委员长的“两个工作报告”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谋划好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总局提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目标,是一项以前在做、当前在努力、以后要实现的伟大目标,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安全生产,丰富我国安全生产文化内涵,实施我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和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势头的有力保障和必然选择,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今后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我们要积极响应号召,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用实际行动和踏实的工作去实现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目标。我们必须严守“三法”,那就是严守“知法、用法、守法”。

  首先是知法。自2002年《中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总局令、部门规章制度、行业安全标准等有好多,新安法也将修正完成,这些都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正常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更是所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同志的“尚方宝剑”。我们要实现安全生产依法治理首先就要知晓这些法,学深、学透、掌握这些法,只有这样才能运用这些法来维护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这些法的学习,做到深知熟记,运用得心应手。

  其次是要用法。我们知法的目的就是要用法,安全生产已和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各项社会经济活动都必须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们一定要在项目设立、建筑、交通运输、出行、节目庆典、公众聚会、防火防灾,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以法进行,这是做好事故事前预防的有效举措。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也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去排查治理隐患,我国现在是法治社会、实施依法治国政策,所以我们在工作中也要遵法用法,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以法办事,不危法,程序合法、文明执法、说理式执法、坚决杜绝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用法、用错法、徇私枉法等行为,切实做好事中监督管理到位,消除各类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维护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所有人都要牢记“红线意识”和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中外记者会上就所强调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时刻“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以实际行动规范个为的行为,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三违、五超”之事、严守“三不伤害”原则,贡献正能量,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事业中来,推动我国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目标尽快实现,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的生存环境,享受幸福快乐生活、实现人生梦、中国梦。

  最后要守法。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各种经济形式并存,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有存在,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和谐的声音时有耳闻,“一厂有隐患万厂得警示、一地出事故全国受教育”的力度还须加强,以身试法之事仍有发生,侥幸、麻痹、懈怠的思想顽疾没有彻底铲除,深层次隐患和看得见、摸得着隐患依然很多,特别是近期发生的“3.1隧道事故”给我们再次敲响警钟,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是“路面漫其修远兮”,我们必须要有“雄关漫道从头越”的精神。这就要求我们要严格守法,对不听安全指令、违法、抗法、犯法的人和事要严肃法纪,做到执法必严,把它们绳之以法,决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决不姑息迁就,以铁的纪律、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和壮士断腕的决心、以刮骨疗毒的毅力“猛药去疴,重典治乱”,扬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利剑,加大行政处罚额度,加大违法成本,加重事故问责力度,坚决斩断滋生隐患的链条,实现我国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耿庆松) 

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wang6503 2014-3-25 10:34
回复 安全是天 2014-3-25 19:23
回复 whyan_lrd 2014-3-2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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