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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按语:
贺卫方:我想补充一、两句话,我不是特别同意陈卫东教授的观点,我觉得的确某种弊端会存在,但是刑事领域也存在世界性的趋势,非犯罪化、非刑事化,而且所谓的有一些犯罪,证据的确定性其实存在着否某些模糊地带,这些模糊地带,我自己比较外行,但是我自己观察案件,这个模糊地带是存在的,而且一个有钱人通过财产的付出,去给被害人相当多的补偿,我觉得这个东西是有助于被害人心理的平复和生活的重建,这没有什么太大的坏处。我觉得有钱人犯罪,就应该拿出钱来给对方补偿,使给他造成的灾难得到某种情况的平复,没钱的人觉得为什么这么吃亏,那你只有牺牲自由,你就多坐两年,我觉得这个也没有太多可以指责的,人家把财产拿出来了,你就牺牲自由。
陈卫东:两个人共同把一个人杀死,有钱的人不判死刑,没钱的人怎么办?(掌声)
贺卫方:律师不回答假设问题。(笑声)
张卫平:我是这样看的,他理论上肯定是存在问题,但是卫方说的应该拿出来补偿我是同意的,但是在理论上,这个还叫不叫和解,这就是一个问题了,在民事诉讼这个角度来谈的话,你存在问题,问题在哪儿呢,民事当中的和解、调解是私权处分,你在刑事当中再用和解,那么你的根据是什么,你可以补偿,有钱的人就拿出来补偿,然后判的时候可以适当判轻,但是这个不能成为和解。
陈卫东:什么是和解,和解就是案件的和平解决,他目前的和解是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我觉得怎么叫和解了,这不叫和解,是对和解的反话。
贺卫方:是交易。
陈卫东:交易是控诉方跟检察机关的交易的。
刘桂明:尽管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但是我们还要接着讨论今天的问题,作为原来在共青团中央工作过四年的工作人员,我欣慰的是本次修订中对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即将单独成篇。好!最后提问的还有三位女士,一个人提一个问题。
提问:因为在我们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刑事附带民事的问题上,首先要涉及到两位大师给我解决,一个是民法,一个是刑法的,就是死亡赔偿金该不该赔,在邯郸市所有的死亡赔偿金都不赔,给我的理由是如果赔偿死亡赔偿金,赔偿的数额偏大,但是没有一条法律依据,就是它的受案范围,说要赔偿人身损害还有财产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把死亡赔偿金划分到精神损害抚慰金内,但是,2004年5月1号,它的第7条和第18条,修改了第9条的规定,也就是把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单独的列出来,把其他的精神损害单独的列为一条,那么就是说在邯郸市中级法院,法官判决的过程中说伤残赔偿金现在可以赔了,但是死亡赔偿金依然不可以赔,我就想问两位大师,死亡赔偿金应不应该赔?我个人认为应当赔偿。
刘桂明:请张卫平和陈卫东教授回答。
张卫平:我同意你的观点,应当赔偿。
陈卫东:你提了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这次刑诉法本来也提到了这点,意见中覆盖了民事法的修改,但是稿子撤了,就是法工委的同志和最高院的同志在这个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最高院的观点就是刑事审理这块,只是涉及赔偿人身损害方面的直接的物质损失,其他一概不赔,法工委相当多的同志认为,既然是附带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就应当适用《侵权法责任法》赔偿的所有问题,鉴于这样的争论,明天我们就从这儿去山东的泰安,最高法院张军副院长主持召开法工委最高院和学者,到会上拍这个板,所以这个问题只能告诉你,你提得非常及时,后天就会有答案。
提问:我是河北廊坊天源通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叫齐瑞霞,我现在简单的问卫东教授一个问题,因为刑事附带民事制度,是咱们的中国特色,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这些年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和司法审判当中,效果并不好,就像刚才您说的,执行和解,个案跟个案不一致,如果执行和解不了的话,就在判刑上各省跟各省也不一致,有的判,有的不判,而按照事实的侵权责任法是就高不就低的,那么现在我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制度的完善,还来得及吗,我认为既然是中国特色,那咱们跟国际是不是可以接轨,能不能取消掉?
陈卫东:对附带民事诉讼持质疑、批判,主张取消的观点不在少数。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是不可能取消掉的,因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法工委意见是一致的,分歧是审理案件的范围和赔偿的标准,所以说这样一项制度在中国我认为会长期存在,它也确实会解决在刑事诉讼中,因犯罪这遭受经济赔偿的问题。如果说不在刑事这一块一并解决,如果人一旦判了刑或者执了死刑,被害人损失的补偿更困难,他在判刑之前还可以动员他的亲属给被害人补偿,如果我们国家补偿法完善,被害人救助法发达了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问题是国家根本就拿不出钱来管你,所以被害人只能从犯罪人那里拿到经济上的补偿,所以这个附带民事诉讼不可或缺。
提问(齐秀敏律师):我问贺老师,原因是因为我是从北大毕业的,贺老师是我的亲老师,我问的问题是今天晚上咱们需要讨论的理念,也就是刑事辩护的价值和理念,根据这个主题问,我问之前先简单的介绍一下律师的现状和归属感,因为各个老师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提到各个大学,证明你是有身份的,背后是有支撑,你有归属感,而律师是不一样,刚才陈教授说培训的问题,法院搞培训是公费,路费也报销,而且去风景点培训,律师不一样,我们这次邢台来了八十多名律师,报名的时候每一个人问我收多少钱,浩博律师事务所承办没有收大家的钱,所以我向浩博律师事务所和《民主与法制》表示深深的谢意!
贺卫方:齐律师提的问题是很沉重的问题,我们三个人在大学里,所在的大学在国家排名还不错,我们似乎有一点归属感,我是北大的。当然这个学校到底是不是给我们特别一种温暖的感觉,当然是另外一回事,有时候这个学校有一些体制上不合理的地方,比方说有党委的设置,似乎老是指责说北大百年,前五十年后五十年,辉煌都在前五十年,问题都出在后五十年。所以曾几何时齐律师,我们想打破归属感,也是单位体制。我们觉得单位造成了人身依附,固然可以给你开一个计划生育方面的证明,但是我要离婚的话,你还要单位开证明,单位还调解委员给你调解,什么事都干预你。
刘桂明:接下来有请陈卫东教授,每个人都有一个问题,每个人都需要回答,每个人都需要说几句话。
贺卫方:每都需要说排比句吗?(笑声)
刘桂明:不需要,排比句法我一个人说就行了。
刘桂明:接下来张卫平教授把话筒接过来。
张卫平:的确,现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正在紧张地进行,但是我们要注意,尽管民事诉讼法修改了,他可能是比以前更加完善,如果能够更加完善,应该自然地会对律师有好处,律师会更多地借助到民事诉讼的法律服务当中。但是,由于我们现在法制本身的环境还不行,所以,即使连我们现在有诸多缺陷的民事诉讼法都不能够真正的贯彻执行,你再修改地好,意义不是太大。所以更重要的不是法律规定本身,更重要的是改善法制环境,要改善法制环境,政治体制改革是必须要进行的。如果这一环节做不到,我们律师在民事诉讼的领域当中,也不可能有更多的作为。
刘桂明:谢谢三位教授,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专家,时间已经指向十点多,原定的议程十点结束,由此我们想到时间永远是有限的,但是学习是无限的,我们今天通过这个三人谈,又发现问题是存在的,现实是严峻的,但是理想也是存在的。
张金龙:桂明主持人在之前讲,如果说在贺卫方教授演讲前有人敢演讲,那就是“找死”,如果在贺卫方教授演讲后再讲,那是“等死”,我想再加一句,如果说在“东方平”三位教授演讲后谁还敢再演讲,那就是立马被吓死。所以,我的发言到此结束。(掌声)
刘桂明:张金龙教授怕被吓死,我们最后来看看宋振江律师说什么。
宋振江:我是不怕死,怕死就不上来了。
刘桂明:大家估计听贺老师、张老师、陈老师的话没听够,明天还有机会,明天上午议程稍微一下修改,第一场陈老师讲,经我们商量,陈老师和胡老师第一场是对话,对话原来的主持是张金龙不变,原来的评议是张金龙要变成张卫平教授来评议。第二场课是陈有西律师主讲,原来的主持是宋振江不变,但是原来的评议是宋振江要变,变成贺卫方教授来进行点评。大家说好不好?(好!)
刘桂明:我们今天晚上一场夜宴、一场盛宴、一场家宴、一场国宴,但是还有一个重大的细节没有做,请三位教授说一句话,也不要感谢党感谢国家,不要感谢我、感谢宋振江,但是一定要感谢《民主与法制》,有请你们为《民主与法制》做个广告。
贺卫方:《民主与法制》,一本你看了就不想放下的刊物。
陈卫东:卫方在给《民主与法制》做广告,我觉得广告词可以用这样的方式表述,“《民主与法制》,一本人见人爱的刊物。”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不仅仅是一本杂志,而是我们心中的理想与目标,让我们为了心中的理想和目标,前进吧!
(面对如此成功的夜宴,主办方和承办方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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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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