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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夜宴”上的民主与法制

热度 3已有 191 次阅读2011-9-6 19:10

 

“夜宴”上的民主与法制

刘桂明按语:

    在“浩博律师之夜”的最后,“民主与法制巡回讲坛”达到了高潮,也进入了尾声。此时,“三大卫”为我们“民主与法制巡回讲坛”做起了广告。为此,我将他们的评价发到了微博上,以此希望诸位博友对我们《民主与法制》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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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我想补充一、两句话我不是特别同意陈卫东教授的观点,我觉得的确某种弊端会存在,但是刑事领域也存在世界性的趋势,非犯罪化、非刑事化,而且所谓的有一些犯罪,证据的确定性其实存在着否某些模糊地带,这些模糊地带,我自己比较外行,但是我自己观察案件,这个模糊地带是存在的,而且一个有钱人通过财产的付出,去给被害人相当多的补偿,我觉得这个东西是有助于被害人心理的平复和生活的重建,这没有什么太大的坏处。我觉得有钱人犯罪,就应该拿出钱来给对方补偿,使给他造成的灾难得到某种情况的平复,没钱的人觉得为什么这么吃亏,那你只有牺牲自由,你就多坐两年,我觉得这个也没有太多可以指责的,人家把财产拿出来了,你就牺牲自由。

 

陈卫东:两个人共同把一个人杀死,有钱的人不判死刑,没钱的人怎么办?(掌声)

 

贺卫方:律师不回答假设问题。(笑声)

 

张卫平:我是这样看的,他理论上肯定是存在问题,但是卫方说的应该拿出来补偿我是同意的,但是在理论上,这个还叫不叫和解,这就是一个问题了,在民事诉讼这个角度来谈的话,你存在问题,问题在哪儿呢,民事当中的和解、调解是私权处分,你在刑事当中再用和解,那么你的根据是什么,你可以补偿,有钱的人就拿出来补偿,然后判的时候可以适当判轻,但是这个不能成为和解。

 

陈卫东:什么是和解,和解就是案件的和平解决,他目前的和解是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我觉得怎么叫和解了,这不叫和解,是对和解的反话。

 

贺卫方:是交易。

 

陈卫东:交易是控诉方跟检察机关的交易的。

 

刘桂明:尽管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但是我们还要接着讨论今天的问题,作为原来在共青团中央工作过四年的工作人员,我欣慰的是本次修订中对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即将单独成篇。好!最后提问的还有三位女士,一个人提一个问题。

   

提问:因为在我们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刑事附带民事的问题上,首先要涉及到两位大师给我解决,一个是民法,一个是刑法的,就是死亡赔偿金该不该赔,在邯郸市所有的死亡赔偿金都不赔,给我的理由是如果赔偿死亡赔偿金,赔偿的数额偏大,但是没有一条法律依据,就是它的受案范围,说要赔偿人身损害还有财产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把死亡赔偿金划分到精神损害抚慰金内,但是,2004年5月1号,它的第7条和第18条,修改了第9条的规定,也就是把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单独的列出来,把其他的精神损害单独的列为一条,那么就是说在邯郸市中级法院,法官判决的过程中说伤残赔偿金现在可以赔了,但是死亡赔偿金依然不可以赔,我就想问两位大师,死亡赔偿金应不应该赔?我个人认为应当赔偿。

   

刘桂明:请张卫平和陈卫东教授回答。

   

张卫平:我同意你的观点,应当赔偿。

 

陈卫东:你提了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这次刑诉法本来也提到了这点,意见中覆盖了民事法的修改,但是稿子撤了,就是法工委的同志和最高院的同志在这个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最高院的观点就是刑事审理这块,只是涉及赔偿人身损害方面的直接的物质损失,其他一概不赔,法工委相当多的同志认为,既然是附带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就应当适用《侵权法责任法》赔偿的所有问题,鉴于这样的争论,明天我们就从这儿去山东的泰安,最高法院张军副院长主持召开法工委最高院和学者,到会上拍这个板,所以这个问题只能告诉你,你提得非常及时,后天就会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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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是河北廊坊天源通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叫齐瑞霞,我现在简单的问卫东教授一个问题,因为刑事附带民事制度,是咱们的中国特色,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这些年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和司法审判当中,效果并不好,就像刚才您说的,执行和解,个案跟个案不一致,如果执行和解不了的话,就在判刑上各省跟各省也不一致,有的判,有的不判,而按照事实的侵权责任法是就高不就低的,那么现在我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制度的完善,还来得及吗,我认为既然是中国特色,那咱们跟国际是不是可以接轨,能不能取消掉?

   

陈卫东:对附带民事诉讼持质疑、批判,主张取消的观点不在少数。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是不可能取消掉的,因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法工委意见是一致的,分歧是审理案件的范围和赔偿的标准,所以说这样一项制度在中国我认为会长期存在,它也确实会解决在刑事诉讼中,因犯罪这遭受经济赔偿的问题。如果说不在刑事这一块一并解决,如果人一旦判了刑或者执了死刑,被害人损失的补偿更困难,他在判刑之前还可以动员他的亲属给被害人补偿,如果我们国家补偿法完善,被害人救助法发达了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问题是国家根本就拿不出钱来管你,所以被害人只能从犯罪人那里拿到经济上的补偿,所以这个附带民事诉讼不可或缺。

 

提问(齐秀敏律师):我问贺老师,原因是因为我是从北大毕业的,贺老师是我的亲老师,我问的问题是今天晚上咱们需要讨论的理念,也就是刑事辩护的价值和理念,根据这个主题问,我问之前先简单的介绍一下律师的现状和归属感,因为各个老师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提到各个大学,证明你是有身份的,背后是有支撑,你有归属感,而律师是不一样,刚才陈教授说培训的问题,法院搞培训是公费,路费也报销,而且去风景点培训,律师不一样,我们这次邢台来了八十多名律师,报名的时候每一个人问我收多少钱,浩博律师事务所承办没有收大家的钱,所以我向浩博律师事务所和《民主与法制》表示深深的谢意!

    然后律师的归属感就不一样了,我们在各个律师事务所大家的体制可能也就大同小异,根据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少劳少得,其实不是不劳,是不能劳,尤其在大的点上,去深圳的话还有路费,你接触都是律师里做的比较好的,那些生活在基层的律师是做不到的,就接不到案子,而且这些人也没有安全感。我们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律师们的计划生育没人管,我现在是想让他们管,因为他不管,我评律师要证明是独生子女的,我就生一个孩子,没有人证明我生了一个孩子,所以要评人大代表就特别难。个人档案放在人才市场,人才市场说归居委会,居委会说归单位,就没有人愿意担这个责任,所以律师缺乏安全感、归属感,家里有生病的老父亲、老母亲,那边有嗷嗷待哺的孩子,特别难,今年的价值和理念,包括律师的信仰,在吃不饱、喝不到的情况下,我上学是信心满满,但是到了工作岗位就特别的悲观,您作为我的亲老师,就在这种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的情况下,如何让在座的各位心中树立起对刑事辩护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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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问陈教授一个问题,刚才我提到的律师缺乏安全感是因为没有案源,那些小律师找不到案子,当事人跟律师之间结合不起来,我们讲价值和理念,今年是技能与潜能,我想怎么样激发当事人找律师的本能,这次的刑事法修改中,陈教授能不能利用您的威力加律师的权力,让当事人感觉律师多么重要,刑事法中律师法多么的多。张教授的问题是民事法也要修改,那么民诉法修改的时候是不是也有这个问题,曾加律师的权力,让全国人民感觉律师比较重要,这边闲的没案子,那边的当事人没有律师,不能靠法律援助,因为法律援助的律师太少了。

   

贺卫方:齐律师提的问题是很沉重的问题,我们三个人在大学里,所在的大学在国家排名还不错,我们似乎有一点归属感,我是北大的。当然这个学校到底是不是给我们特别一种温暖的感觉,当然是另外一回事,有时候这个学校有一些体制上不合理的地方,比方说有党委的设置,似乎老是指责说北大百年,前五十年后五十年,辉煌都在前五十年,问题都出在后五十年。所以曾几何时齐律师,我们想打破归属感,也是单位体制。我们觉得单位造成了人身依附,固然可以给你开一个计划生育方面的证明,但是我要离婚的话,你还要单位开证明,单位还调解委员给你调解,什么事都干预你。

    所以我们曾几何时我们想打破这种单位体制,打破所有的人身依附,我们要形成我们人格的独立,我们要像亨利·梅恩爵士说的,一言以蔽之,从身份到契约,自己的人格身上的独立性,你提到的问题让我特别有感触,这种归属感是价值理念层面的归属感,不是机制上的归属感,我们的律师体制上有许多有意思的问题,这样的培训过程中间很少见到外资所的律师,从外资所回来工作的律师,从来不会参加中国组织的某种培训,他们似乎孤立于我们之外的似乎是殖民地传统下的,十里洋场下的律师,我们这些人是土律师、是本土的,还有一个问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中间,我觉得特别有意思,各位合伙人各管一摊,管自己那一摊,——有时候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来出资资助某些事情,似乎一些合伙人没有多大的积极性,他们觉得还不如我个人的,北大法学院受到的许多资助是来自校友,以你们律师所来命名行不行,通常会不大愿意,除非像岳成律师事务所,老爹、儿子、媳妇、孙子一块搞一个律师事务所,叫岳成所,可以以律师所的名义。所不让人有一种归属感,所其实像一个大楼里商店出租摊位的模式,整体来说律师协会让不让我们有归属感,像候会长不一样,全国律师协会在全国大众心间,他们不会挺身而出,我们有这样的问题,记者被打的时候,中华全国记者协会从来不挺身而出,反而把记者打一顿。

    这样没有真正的行业独立,让我们越发感觉到没有归属感。再加上不断受到体制的挤压,就无怪乎我今天感受到包括前面的律师朋友的提问,包括你的提问给人的感觉律师界本身有一点心灰意冷,有一点红旗到底打多久,有一点死的心思都有的感觉,这种情况可能跟最近两年、三年或者是最近四、五年中间中国整个司法改革在后退有关系,在整个法制建设,最近五六年时间是一种严重的停滞,甚至是严重的倒退,让我们每个人感觉到非常不满意的问题。

    所以我觉得我们的情绪,我们的归属感容易受到社会整个的气氛的影响,至少是影响到我们的心态。但我还是觉得职业的独立,包括我们真正的一种更加合理的制度环境,给我们带来的一种荣耀感,全世界法律人联合起来,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那种让大家有一种亲如一家的感觉,像我们在坐的人中有中院领导,大家在一块交流的时候,可以跟检察官这样一种相互交流,大家真正有一种共同体的意识,这种方面的努力,我觉的我们有更加共同的归属感,也许是我们努力的一个方向。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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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接下来有请陈卫东教授,每个人都有一个问题,每个人都需要回答,每个人都需要说几句话。

   

贺卫方:每都需要说排比句吗?(笑声)

   

刘桂明:不需要,排比句法我一个人说就行了。

    

陈卫东:卫方站起来讲有激情、连贯,讲得非常好,是您今天晚上讲的最精采的一个片断。

    齐律师刚才提的问题,我也说不出来,这不是一个真正的专业的问题,是一个社会的问题,当事人怎么能够信任律师,怎么能够去聘请律师,我想首先,当事人必须对法律必须有信仰,其次,对我们律师应该有信心,最关键的还在于我们的律师在辩护中,是不是能够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我们现在律师辩护,在社会上给大家形成的印象,基本上没有用,可有可无,切实是这样。所以说这次修改,我跟司法部侯部长主导的刑事法修改,我跟候凤梅开了个会,我说你司法部一定要跟全国人大法工委建立一条,在判决书中必须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有所体现、有所回应,严格禁止出现辩护人提出的什么观点于法无据,或者是查无实据,本庭不予采纳,不允许出现这样笼而统之的话,必须对辩护人的观点一一进行分解,这就管用了,为什么?他也怕歪判、胡判,一定在分析过程中,他是自相矛盾的,这就构成了我们上述的理由,二审就可以改判。如果刑诉法真的写上这句话,律师真的就会发生作用。我们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意见,应当附卷,律师在侦查期间的辩护,使得发挥一定的作用,听不听只要他附卷,在判决审理过程中,判决书中要体现很重要,如果真的写了律师的辩护切实是发挥了作用,将来老百姓信任我们律师,请我们律师一定会越来越多。我就说这么多。(掌声)。

   

刘桂明:接下来张卫平教授把话筒接过来。

   

张卫平:的确,现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正在紧张地进行,但是我们要注意,尽管民事诉讼法修改了,他可能是比以前更加完善,如果能够更加完善,应该自然地会对律师有好处,律师会更多地借助到民事诉讼的法律服务当中。但是,由于我们现在法制本身的环境还不行,所以,即使连我们现在有诸多缺陷的民事诉讼法都不能够真正的贯彻执行,你再修改地好,意义不是太大。所以更重要的不是法律规定本身,更重要的是改善法制环境,要改善法制环境,政治体制改革是必须要进行的。如果这一环节做不到,我们律师在民事诉讼的领域当中,也不可能有更多的作为。

    当然,我们在修改当中,有尽可能往前推进,比如说这一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当中有一条,判决书必须写明理由。判决书写明理由,对于我们律师来讲是非常有意义的,理由从什么地方来,一定从原告的理由、被告的理由,以及他法院自己认为的理由,而这些理由作为法律专业领域当中的术语,作为一般的老百姓来讲,往往是难以解读的,也只有律师才能够理解侵权法、物权法、他物权,自物权和其他专业的法律术语,我就说这些,谢谢。(掌声)

   

刘桂明:谢谢三位教授,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专家,时间已经指向十点多,原定的议程十点结束,由此我们想到时间永远是有限的,但是学习是无限的,我们今天通过这个三人谈,又发现问题是存在的,现实是严峻的,但是理想也是存在的。

    按照今天晚上原定议程,本来是还有两个点评,但是我想取消也不行,我想修改一下,原来是张金龙律师和田文昌律师点评,刚才开始之前我又做了新的修改,让张金龙律师和宋振江律师做点评。但是,现在时间显然也不够了,可是我又不想改变议程,想请张金龙律师和宋振江律师每个人用一句话点评一下,有请。

   

张金龙:桂明主持人在之前讲,如果说在贺卫方教授演讲前有人敢演讲,那就是“找死”,如果在贺卫方教授演讲后再讲,那是“等死”,我想再加一句,如果说在“东方平”三位教授演讲后谁还敢再演讲,那就是立马被吓死。所以,我的发言到此结束。(掌声)

   

刘桂明:张金龙教授怕被吓死,我们最后来看看宋振江律师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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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振江:我是不怕死,怕死就不上来了。

    我想说的不是点评了,想谈一个感受,我们今天等于是沐浴了智慧的阳光和雨露,大家可能都有感觉,我们好像思想和精神都提升了一样,你和大师为伍、和他们对话,我觉得我们更重要不是今天听了他们多少正确的观点,当然观点是正确的,或者说基本正确。

    我觉得值得思考的是他们的智慧、他们的思维方法,我们要学习。这就是我今天晚上想说的一句话,你也不让我说第二句,就这样谢谢各位!

   

刘桂明:大家估计听贺老师、张老师、陈老师的话没听够,明天还有机会,明天上午议程稍微一下修改,第一场陈老师讲,经我们商量,陈老师和胡老师第一场是对话,对话原来的主持是张金龙不变,原来的评议是张金龙要变成张卫平教授来评议。第二场课是陈有西律师主讲,原来的主持是宋振江不变,但是原来的评议是宋振江要变,变成贺卫方教授来进行点评。大家说好不好?(好!)

   

刘桂明:我们今天晚上一场夜宴、一场盛宴、一场家宴、一场国宴,但是还有一个重大的细节没有做,请三位教授说一句话,也不要感谢党感谢国家,不要感谢我、感谢宋振江,但是一定要感谢《民主与法制》,有请你们为《民主与法制》做个广告。   

   

贺卫方:《民主与法制》,一本你看了就不想放下的刊物。

   

陈卫东:卫方在给《民主与法制》做广告,我觉得广告词可以用这样的方式表述,“《民主与法制》,一本人见人爱的刊物。”

   

张卫平:《民主与法制》这本杂志,一本你可以放在洗手间里的杂志。(掌声)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不仅仅是一本杂志,而是我们心中的理想与目标,让我们为了心中的理想和目标,前进吧!

    今天晚上的浩博律师之夜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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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成功的夜宴,主办方和承办方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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