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册 登录
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返回首页

jdn5086的个人空间 https://www.anquan.party/?1182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消防责任事故罪

已有 611 次阅读2017-1-26 06:03 |个人分类:消防安全| 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刑事处罚


1、消防责任事故罪概念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立案标准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3、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


案例分析

(1)小明所在的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瘫痪,消防部门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单位没有在期限内及时整改。后来,单位发生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达五十万元。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2)小明所在的仓库未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消防部门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单位拒绝整改。后来,单位发生了火灾,仓库管理员小朋未能及时逃出火场,被大火烧死。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因为没有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他们所在单位负责人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的主要是失火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 册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4-29 06:4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