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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了老版中与新出台相关法律条款相矛盾的地方

热度 5已有 106 次阅读2014-4-30 22:29

修正了老版中与新出台相关法律条款相矛盾的地方

在工程竣工后,由于发包方违约,未在规定期限支付工程结算竣工款,老版中规定承包方有财产留置权,但这与新出的《担保法》中关于留置权仅适用于动产,且仅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相矛盾,且在工程实际中,工程留置权无法实施,新版改留置权为协议折价、申请法院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赋予了承包人法定抵押权,有效地保护了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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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hjr5853 2014-5-1 10:50
回复 安全是天 2014-5-1 20:56
回复 whyan_lrd 2014-5-2 07:46
回复 老渔翁48990625 2014-5-2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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