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
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
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
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
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