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工艺评定一般规定
1 在确认了材料的焊接性后,应在工程焊接前对被焊材料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 焊接工艺评定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3 焊接工艺评定试件(以下简称评定试件)的坡口加工、组对及清理等工艺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
评定试件应由技能熟练的焊工施焊。
5
焊接工艺评定过程中应做好记录,评定完成后应提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由焊接技术负责人审签。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6
施焊前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一个焊接作业指导书可依据一个或多个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一个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可用于编制多个焊接作业指导书。
焊接作业指导书的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
7 在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内的不同施工单位,当满足本规范第2.0.3条的规定时,对同一项焊接工艺评定可不必重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