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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干粉灭火剂有效期为多少年?是否有相关法规规定?

已有 213 次阅读2013-5-5 07:55 |个人分类:消防知识|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从以上规定可以理解,满五年后,不管是否使用,每二年会要烟水压试验。自然就会有灭火剂更换。

    但以上法规已作废,根据最新的灭火器维修和报废-2007,里面已经取消了这项规定。

    灭火器充装商给出的合格标签是一年有效期,询问消防部门,也是说一年,但都没有给出具体的法规。

    请教各位高手,是否能提供法规或GB能说明,干粉灭火剂的有效期,谢谢!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杨玲珑 2013-5-5 07:56
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7  报废规定
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7.3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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