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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关于灭火器灭火级别的物理概念与研讨课题

已有 129 次阅读2013-5-2 09:35 |

摘  要:注重灭火级别的计算,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首要关键技术之一,也是及时有效地扑灭建筑场所初起火灾从而大幅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基本保障。
    关键词:灭火器,灭火级别,消防实战,初起火灾,第一线,群众性,常规灭火装备,国家规范,产品标准,关键技术

    1  短  序
    灭火器是一种可人力移动的消防器具,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轻便灵活,应用广泛,到处皆有。灭火器是消防实战灭火作业中用于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初起火灾的第一线的群众性的常规灭火装备。灭火器还广泛地应用于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和军用装备。
    在建筑物、构筑物和交通工具内配置灭火器,并非为了装饰,而是为了灭火。
    根据国内外有关火灾统计资料,有半数以上的建筑场所的初起火灾,都是在固定灭火系统启动之前和消防部队到场之前,由现场人员动用灭火器来完成灭火任务的。
    因此,既然配置灭火器就是为了灭火,那么在生产、维修厂商出厂检验和检测机构定型检验、监督抽查检验时,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参数则是首位重要的,如果灭火器灭不了火,那是根本不可能拿到合格检验报告的。而在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过程中,注重灭火级别的计算,则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首要关键技术之一,也是扑救建筑初起火灾的基本保障。在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中,合理地配置、使用灭火器,正确地进行灭火级别的计算、换算与核算,不仅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扑灭建筑场所的初起火灾,防止小火蔓延成大火,大幅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减少人员伤亡,而且还可明显减轻消防队伍的负担,节省固定灭火系统启用的耗费。

    2  国家规范关于灭火级别的定义与解说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2.1.4条之定义: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2.1.4条之条文说明:
    灭火级别的举例说明:8kg的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ABC 8)的灭火级别为4A、144B。其中:
    A表示该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的一个单位值,亦即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效能的基本单位。4A组合表示该灭火器能扑灭4A等级(定量)的A类火试模型火(定性);
    B表示该灭火器扑灭B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的一个单位值,亦即灭火器扑灭B类火灾效能的基本单位。144B组合表示该灭火器能扑灭144B等级(定量)的B类火试模型火(定性)。
    附录A中的各类灭火器的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是为方便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和等效替代的计算而给出的,是已批准、发布的灭火器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或已通过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定型检验的数据。
    在我国的新版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中也有类同的概念和定义。例如:
    GB 8109-2005(推车式灭火器)的“6.9 灭火性能”有2条关于灭火级别的具体规定与定义:
    6.9.1 适用于扑灭A类火的推车式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A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A表示火的类型。灭火级别应采用7.2 的方法来确定,级别应是在该试验条件下能够扑灭的最大规格的火。
    推车式灭火器灭A类火的最小级别不应小于4A,且不宜大于20A。
    6.9.2 适用于扑灭B类火的推车式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B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B表示火的类型。灭火级别应采用7.3 的方法来确定,级别应是在该试验条件下能够扑灭的最大规格的火。
    推车式灭火器扑灭B类火的最大级别不宜大于297B。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和推车式干粉型灭火器扑灭B类火的最小级别不应小于144B。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扑灭B类火的最小级别不应小于43B。再如:
    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的“6.6 灭火性能”有4条关于灭火级别的具体规定与定义:
    6.6.1 灭A类火的性能
    灭A类火的灭火器其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A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A表示火的类型。
    灭火器灭A类火的灭火性能,不应小于表7的规定。
    6.6.2 灭B类火的性能
    灭B类火的灭火器其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B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B表示火的类型。
    灭火器20℃时灭B类火的性能,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灭火器在最低使用温度时灭B类火的性能,可比20℃时灭火性能降低两个级别。
    6.6.3 灭C类火的性能
    灭C类火的灭火器,可用字母C表示。C类火本标准并无试验要求,也没有级别大小之分,只有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才可以标有字母C。
    6.6.4 灭E类火的性能
    灭E类火的灭火器,可用字母E表示,E类火没有级别大小之分,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可标有字母E。对于水基型的喷雾灭火器,如标有E的,应按7.13方法试验。当灭火器(剂)喷射到带电的金属板时,整个过程,灭火器提压把或喷嘴与大地之间,以及大地与灭火器之间的电流不应大于0.5mA。
    因此,综上所述,灭火级别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与计算的基本量纲单位。
    A表示A类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的单位值,亦即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效能的基本量纲单位。
    B表示B类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的单位值,亦即灭火器扑灭B类火灾的灭火效能的基本量纲单位。

    3  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参与国家规范公式的计算
    灭火级别的单位1A、或1B,与长度单位1m、质量单位1kg等量纲单位类同,均可视为一种物理量,是专门用于建筑消防工程的灭火器配置设计与计算的,可以进行加减乘除等四则运算。
    例如,在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第7章第3节的下述三个计算公式中,需要运用灭火级别的量纲单位A、或B,进行计算:
    7.3.1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S
            Q  = K ——                            ( 7.3.1 )
                     U
式中   Q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 ——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 ——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 m2/B);
       K ——修正系数。
    7.3.2  修正系数应按表7.3.2的规定取值。(表7.3.2略)
    7.3.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S
            Q  = 1.3 K ——                           ( 7.3.3 )
                        U
    7.3.4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
            Qe  = ——                               ( 7.3.4 )
                   N
式中 Qe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 B);
     N ——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4  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具有实际的物理意义
    作为一种物理量,灭火级别具有如下的实在的因素:
    ⑴ 有实际物质的具体存在:A类木垛标准火试模型、B类油盘标准火试模型。
    ⑵ 有测试项目的标准规定:火试燃料、预燃时间、灭火时间、复燃判定。
    ⑶ 有标准系列等级的灭火器:1A、2A、3A、4A…,及21B、34B、55B、89B…。
    ⑷ 以上三项在ISO 7165、ISO 11601、NFPA10、GB 4351、GB 8109等产品
    质量标准中都有具体规定,除火试燃料之外,其他参数、指标,世界各国基本一致。
    ⑸ 自1999版的ISO 7165、ISO 11601和2000版的ISO 11602-1、ISO 11602-2发布之后,GB 50140、ISO 11602-1、NFPA10、AS2444、BS5306-3等有关建筑灭火器选型配置及工程设计计算的各国规范,在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的定级基准、系列及标准火试模型等方面的规定都基本一致,或者是说按照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基本原则,都应当趋向于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5  同类灭火级别的相加原理
    1987-08,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首次制订编制组经过认真研究,拟订并打印了“各类标准系列规格灭火器灭火级别换算与定级验证试验大纲”。
    1987-09-13~17,在若干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全国8大灭火器厂和公安部直属消防研究所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下,规范编制组在杭州市进行了灭火器灭火定级的大型灭火验证试验(共计进行了15项52次灭火试验),确认了同类灭火级别等效换算与相加原理,并为1301、1211灭火器合理、正确定级。
    1988-10-14~16,规范编制组又在天津市进行了“各类标准系列规格灭火器灭火级别换算与定级验证灭火试验”的补充试验——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叠加灭火试验,进一步证实了同类灭火级别等效换算与相加原理。

    6  灭火器灭火级别的取值
    各种类型(按照灭火剂种类划分)、规格(按照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量或灭火级别划分)、型式(按照手提式和推车式划分)的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系列的规范法定值,详见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附录A《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
    附录A中给出的各种类型、规格、型式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值,在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与计算时,是允许取值的最高值,规范法定值。
    尽管某一类型、规格的灭火器,其灭火能力可能有富裕,或者是某些灭火器生产厂商的广告宣传中号称高于此值,但是,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时,最高也只能取用附录A中的规范法定值。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用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的最低的,真实且有效的灭火(力量)能力。
    当然,在灭火器产品质量检验时,此值则可能是、也应当是最低值。但是,国家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值,系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的实际需求而进行灭火定级的,并不是在规定灭火器产品质量检验的达标值,因此,个别规格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值也并不都是要求在灭火器产品质量检验时均要进行检测的。
    等效替代、等效配置,灭火级别不得减小,灭火能力不可降低,保证新配置或替代配置的灭火器的灭火能力(即灭火级别合计值)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计算值(最低值),大于或等于此值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这是执行国家工程标准、规范的一贯基本原则。

7  新版与旧版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中灭火级别的换算关系
    在实际的、具体的消防工程核算,卤代烷(哈龙)灭火器的等效替代,现场在役的旧式(按照旧版标准生产的)灭火器送修或报废时的等效配置,都需要换算灭火级别,特别是在1997~2005的8年期间,由于规范和标准,标准和标准之间的修订进度相差几年,接轨、采用国际标准的进度也相差几年,致使灭火器工程设计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之间,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的产品质量标准之间,在灭火级别的定级基准方面并不完全一致,某些工程的工程监理认为配置的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并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规定,不予认可,给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生产厂商的回拢经费造成麻烦,因而灭火级别的换算势在必行。
    ⑴ A类灭火级别
    经过对新版产品标准的 1A 标准火试模型与旧版产品标准的 5A 标准火试模型的比较,并且通过灭火器灭火验证试验的比对,证明两者基本相当。
    再者,按现行标准生产的 MF/ABC 2 型灭火器的结构设计和驱动型式,特别是该灭火器内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的充装剂量及其驱动压力并没有改动,与执行旧版产品(MFL 2 型)标准时一样,既可扑灭旧标的5A的旧版标准模型火,也可扑灭新标的1A新版标准模型火。即: MF/ABC 2 型灭火器按照旧版产品标准具备旧标的5A的灭火级别,按照新版产品标准具备新标的 1A 灭火级别,也就是说:
          旧标的5A ≌ 新标的 1A
    单纯地从数字上来说,就是5倍的换算关系。
    对照2005 版的国家标准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1990/1997版的配置基准表6.2.1,严重、中、轻危险级的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
          50/10、75/15、100/20,均等于5
    可知:新版与旧版的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A类灭火级别之间,从数字上来说,也都是5倍的换算关系。
    ⑵ B类灭火级别
    经过对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的新版、旧版灭火器产品标准的B类火试模型的比较,并且通过灭火验证试验的比对,证明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的换算关系(详见国家规范报批文件的专题报告),即:新版、旧版的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的B类灭火级别之间,约有接近7倍的换算关系。
    对照2005 版的国家标准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 1990/1997 版的配置基准表6.2.2,中危险级、轻危险级的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
          7.5/1.0=7.5 ,10/1.5=6.67
    亦可见:新版、旧版的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B类灭火级别之间,也是约有接近7倍的换算关系。只不过是由于国际标准的灭火级别定级体系不够理想,灭火剂充装剂量和灭火级别值并不都是一一对应,致使不同的灭火剂充装剂量,却是同一个B类灭火级别值,因而部分地掩盖了这一换算规律。

    8  ISO标准中的A类、B类灭火级别系列均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⑴ 我国新版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同步全面修订的最大成功点
    2005年,最大的成功,是我国的现行、有效版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和新版的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GB 4351-2005、GB 8109-2005,在A类、B类灭火级别的定级基准(包括标准火试模型)方面均同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分别采用了国际标准ISO 7165-1999(手提式灭火器)、ISO 11601-1999(推车式灭火器)和ISO 11602-1:2000(灭火器的选型与配置规范),因而在总体的大原则上取得了根本上的一致,全面、彻底地扭转和解决了自1997年GB 4351局部修订之后造成的灭火器工程设计规范与产品质量标准之间,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的产品质量标准之间,在灭火级别的定级基准方面并不完全一致的8年混乱局面。
    ⑵ 我国规范标准和国际标准的灭火级别系列尚有待于进一步地完善尽管我国的规范、标准在A类、B类灭火级别的定级基准方面取得了一致,但是,ISO标准和我国的规范、标准中的A类、B类灭火级别系列还有若干不足之处,均尚有待于进一步地完善和提高。
    诚然,可能是由于国际标准 ISO 7165-1999系经世界各国长达十几年的讨论、修改、协商、妥协(compromise)、让步、折衷,于1999年第一次(首次制订)批准、发布,因而这本国际标准并非每一条条文都是很正确的,或者是说并不是每一条条文都经得起推敲的,仍然有一些条文至今还存在着争议。我曾经有幸参加了1987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日本东京召开的ISO/TC21/SC2的灭火器ISO 标准的国际研讨、预审会议,有一定体会:若要统一世界各国的不同意见,其难度确实是相当的大,绝不是一、二年就能够达成的。
    例如,国际标准1999年的新的灭火级别的定级体系为1A、2A、3A、4A、6A、8A、10A……20A,其标准火试模型都是近似于立方体的木垛结构,该系列虽然是从1A开始的,但是中间有断档,缺少5A等的灭火级别及火型,也不够理想。对于GB 8109-2005之6.9.1条的规定“推车式灭火器灭A类火的最小级别不应小于4A,且不宜大于20A”,有的设计院、审图公司、厂商、队伍反映,也是较为笼统,不够细化,缺少一张灭火级别与灭火剂充装剂量的对应表,致使在建筑灭火器配置的选型设计和灭火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时,先要认定其对应关系,从而影响计算取值与规格选型,可操作性不强。
    原先,1997年之前,我国灭火器产品标准的A类灭火级别系列,类同于英国标准,是从3A开始,有3A、5A、8A、13A、21A(GB 4351-1984之3.4.1)、27A、34A、43A、55A(GB 8109-1987之3.3.1),不仅不连续,不自然,而且没有1A的灭火级别,虽然各档灭火级别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数理规律,但是不够理想。我记得,当年的A类标准火试模型系列,大都是长方体的木垛结构,平均1A的木垛所占据的空间体积大约为0.028m3,就是说1984年版GB4351和1987年版GB8109的火试模型的单位灭火级别的木垛体积平均值为0.028m3/A(而1997年版的GB4351火试模型的单位灭火级别的木垛体积平均值为0.124m3/A),当时只有5A火型的形状才是接近立方体的。在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ISO/TC21/SC2的灭火器ISO 标准的国际审标会上,加拿大和欧盟标准的全立方体木垛的标准火试模型系列占上风,而当ISO 7165-1999批准、发布之后也证明了这一点。
    又如,1987年,经我国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首次制订编制组进行的“各类标准系列规格灭火器灭火级别换算与定级验证大型灭火试验”和2007年联合国环境署/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六氟丙烷灭火器研制” 等的科学试验和检验实践证明:4kg的1211灭火器及4kg的六氟丙烷灭火器都完全可以扑灭1A(新标)和5A(旧标)的标准模型火,而ISO 7165-1999 和GB 4351.1-2005却规定只有6 kg的1211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才能扑灭1A(新标)和5A(旧标)的标准火试模型火,可见国际标准也会有不当之处。
    再如,国际标准1999年的新的B类灭火级别系列为(8B)、(13B)、21B、34B、55B、89B、144B、183B、297B,并非是从1B开始,而且也不连续。现今,最小的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规格为21B,只是在用于低温灭火实验时,才有8B、13B的B类标准火试模型。而且,二种甚或二种以上的灭火剂充装剂量有的却都只对应了一个B类灭火级别值,虽然各档灭火级别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数理规律,但比较累赘,数字挺大,不太理想,详见下4表中的后2表(表3、表4根据GB 50140-2005和GB 4351-2005、GB 8109-2005合并、整理)。
    原先,2005年之前,我国灭火器产品标准的B类灭火级别就是从1B开始,而且可以连续,1B、2B、3B、4B、5B、7B、8B、10B、12B、14B、18B、20B(GB 4351-1984之3.4.2)24B、30B、35B、45B、65B、90B、120B(GB 8109-1987之3.3.2)。
    当年(1984),我国的1B灭火级别的标准火试模型,其油盘的油面、燃烧面积为0.2m2,且有MT2、MY0.5二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规格为1B。而且,一种灭火剂充装剂量大都只对应着一个B类灭火级别值,计算和记忆都很简便,可操作性很强,比较理想,详见下4表中的前2表(表1、表2根据GBJ 140-1990和GB 4351-1984、GB 4402-1984、GB 8109-1987、GA 77.3-1994合并、整理)。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类型、规格和B类灭火级别标准系列规格表1
灭火剂充装量 灭火器类型规格 灭火级别
(kg规格) 代码(型号) (1984,B类规格)
1 MF1 2B
2 MF2 5B
3 MF3 7B
4 MF4 10B
5 MF5 12B
6 MF6 14B
8 MF8 18B
10 MF10 20B
GB 4351-1984之3.4.2   GB 4351-1984之3.4.2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类型、规格和B类灭火级别标准系列规格表2
灭火剂充装量 灭火器类型规格 灭火级别
(kg规格) 代码(型号) (1987,B类规格)
20 MFT20 30B
GA 77.3-1994之4.1.1
25 MFT25 35B
35 MFT35 45B
50 MFT50 65B
70 MFT70 90B
100 MFT100 120B
GB 8109-1987之3.3.2   GB 8109-1987之3.3.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类型、规格和B类灭火级别标准系列规格表3
灭火剂充装量 灭火器类型规格 灭火级别
(kg规格) 代码(型号) (2005,B类规格)
1 MF1(包括MF/ABC1,下同) 21B
2 MF2 21B
3 MF3 34B
4 MF4 55B
5 MF5 89B
6 MF6 89B
8 MF8 144B
9 MF9 144B
-10 (MF10) (144B)
12 MF12 144B
GB 4351.1-2005之5.1   GB 4351.1-2005之
6.6.2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类型、规格和B类灭火级别标准系列规格表4
灭火剂充装量 灭火器类型规格 灭火级别
(kg规格) 代码(型号) (2005,B类规格)
20 MFT20(包括MF/ABC20,下同) 183B
50 MFT50 297B
100 MFT100 297B
125 MFT125 297B
GB 8109-2005之5.3.3   GB 8109-2005之6.9.2

    现今,国际标准和我国的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其B类灭火级别的系列和数值变化都很大,什么144B、297B,既不理想,不连续,又不简捷,搞得很繁杂。
    正是由于国际标准首次发布版本的不足、缺陷、或不当之处,致使2005版灭火器产品标准在灭火级别定级系列方面没有1984版的清晰,不是一一对应,既不利于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也就部分地掩盖了新版、旧版灭火器产品标准的B类灭火级别值约7 倍的换算规律和换算关系,亦影响了灭火器产品的质量检验。
    通过对国内外的多本规范、标准的比对与分析,形成了我的几点个人意见、初步设想和具体建议,简要述说如下:
    ① 在产品标准修订时,应当考虑修正灭火器特别是规格较多的干粉灭火器的标准系列规格。如同GB 4351-1984那样,一种灭火剂充装剂量应当只对应一个B类灭火级别值。不要象现在这样,相差1、2kg的干粉灭火器的充装剂量,却均是一个B类灭火级别值,这种错位对应的系列往往会产生如下二个或更多的弊病。
    一是,既然灭火级别相等,那么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时,就会有人优先选择配置较小规格的灭火器,则少有选配灭火级别相等而规格较大灭火器者。
    二是,既然灭火级别相等,在产品质量检验时,检验了较小规格的灭火器的灭火级别,那么灭火级别相等的较大规格的灭火器就无须检验其灭火性能了?
    ② 对照ISO 7165-1999及发达国家的灭火器产品质量的几本国家标准,我国的1984、1997、2005版的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均不是完全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而是都更改了若干内容,属于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档次。
    既然这样,就应当允许中国的国家标准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合理性,继续保留本国的独到特色,而且应当依据我国自1965年成立公安部直属消防研究所以来43年以及自1984年7本灭火器产品国家标准首次制订发布以来24年不断积累的科学研究、规范标准、检验试验、实战应用的深厚基础和经验教训,争取在灭火器产品标准的技术参数、火试模型、系列规格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配置验收规范的配置基准与验收判定等法定条文等方面,有所创新,并提议和纳入ISO 7165-1999等国际标准、规范,为国际标准化工作,做出中国的贡献。
    ③ 再说,如果中国能够在创建灭火器的崭新的标准火试模型和灭火级别定级与系列等方面,独力地承担灭火器的某项国际标准的起草任务,亦即,由中国主编灭火器的某本ISO标准,再经世界各国对标准各稿的修改、投票,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那么,这个贡献就更大了,也就更加提高了中国的国威。当然,若想实现这样的目标、成就与贡献,就对我国从事灭火器标准化的工作者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外交英语水平都提出了相当高远的要求。

    9  轻危险级场所的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不宜过高
    据悉,欧美各发达国家少有或者是没有小规格的灭火器,其若干较低规格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也相对较高,与我国的国情不太相符。在中国,多年来都是应用较小规格的灭火器来保护轻危险级的建筑场所,用较大规格的灭火器来保护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的建筑场所。
    各个国家、不同地区的灭火器配置观念不一:
    许多国家、地区的建筑工程,自愿配置较大规格灭火器(为灭火);
    而有些国家的某些地区,却优先选购较小规格灭火器(为省钱)。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尚不能排除在轻危险级场所配置较小规格的灭火器,不宜将单具灭火器的最小配置规格提得太高。
    ⑴ 如果按照ISO11602-1的规定,将轻危险级场所的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定为2A,则意味着将要在我国淘汰灭火器标准系列规格中的最小规格,即要淘汰1A的灭火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尚不能排除在轻危险级场所中配置1A的灭火器。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不够合理的,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⑵ 若按ISO 11602-1的规定,将轻危险级场所的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定为55B,则意味着将要淘汰灭火器标准系列规格中的最小规格的21B灭火器和较小规格的34B灭火器。这样的规定显然也是不够合理的,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目前我国的现行、有效版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所规定的保护要求,灭火器配置基准的水平,在总体上是合理、可行的,符合国情,但略低于国际标准的相应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总体经济实力尚不够高,因此如果完全按照国际标准的保护要求执行,则会使得定额、基准提高过大,脱离国情,不易执行。

    10  有关各类灭火器的灭火级别需要进行的研究工作
    今后,关于我国的灭火器及其灭火级别的研究和探讨,大致有如下几个研讨课题与发展趋向。
    ⑴ 洁净气体灭火器
    鉴于六氟丙烷灭火器实际存在的灭火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且其价格目前较为昂贵等缘由,拟为较小规格的,例如2、3kg的该类气体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功能定级为0.5A,即,拟允许在轻危险级场所,用2具较小规格的气体灭火器代替1具较大规格的气体灭火器,也就是说,拟特许降低洁净气体灭火器的单具灭火器的最小配置规格。
    近年来,我国浙江、江苏、陕西和广东等省的部分灭火器厂商分头在研制卤代烷1211灭火器的替代品,即: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2005-08,其中一家厂商的产品已经取得了国家检测中心的委托检验数据(见下表),证明4kg的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MJC4)业已具备了1A的灭火级别,从而使其同时具备了扑灭A、B类火灾的双重灭火功能,为替代卤代烷1211灭火器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考虑将其应用于保护有可能发生带电的A类火灾的电气场所。

H 3600灭火器——MJC 型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检验数据表
参 数 量 纲 灭火器型号
MJC1 MJC2 MJC4
充装 标准 kg 1+0-0.05 2+0-0.10 4+0-0.20
剂量 检测 0.98,1.00 1.91,1.98 3.86,3.91
充装 标准 kg/L ≤1.36 ≤1.36
密度 检测 0.72,0.72 2/2.08=0.96 0.62,0.63
充装比 1.46/2.08=0.70
充装压力 MPa 0.7 0.9? 0.7
灭火级别 A 1
B 2 3 5
依据标准 Q/S VAC01-2004、GB 4351-1997
检测日期 2005-8-25 2004-11-18 2005-8-25
    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与计算之中,最为关心的,需求的,就是扑灭A类火灾。MJC4,4千克的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可以扑灭1A的火灾,就可以在工程设计中应用了。而扑灭B类火灾的灭火器,品种很多,普通场所用不着配置价格昂贵的六氟丙烷灭火器。
    六氟丙烷气体灭火器的臭氧耗减潜能值(ODP)和温室效应潜能值(GWP)等达到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环保要求,适用于扑灭电器设备、精密仪器、电子计算机、通信设备等的A类带电火灾,并且安全(无电击事故,不危害灭火人员,不损伤电气设备),洁净(不破坏大气臭氧层,不污损精密仪器、珍贵文物、电气设备)。
    存在问题:
    ① 扑灭B类火灾的灭火能力尚达不到我国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GB 4351-2005《手提式灭火器》关于扑灭汽油火灾的灭火级别的规定,仅仅达到了ISO国际标准关于扑灭庚烷火灾的灭火级别的规定。这个问题,在2007年的研究、试验工作中得到了初步解决。
    ② 扑灭A、B类火灾的灭火能力明显地低于卤代烷1211灭火器。
    ③ 单具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级别不够高,在严重危险级场所、中危险级场所配置则不够级别,达不到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关于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的规定。
    ④ 价格较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昂贵。
    解决办法:
    ① 为2、3kg的该类气体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功能定级为0.5A(参见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附录A),拟允许在轻危险级的建筑场所,用2具较小规格的气体灭火器代替1具较大规格的气体灭火器,也就是拟特许降低单具洁净气体灭火器的最小配置规格。
    ② 拟允许在严重危险级场所配置3具MJC 4型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以达到该级建筑场所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3A的规定,拟允许在中危险级场所配置2具MJC 4型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以达到该级建筑场所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2A的规定。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关于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的规定:严重、中、轻危险级的建筑场所分别为3A、2A、1A,其定额较为合理、可行,但均比国际标准(严重、中、轻危险级的建筑场所分别为4A、3A、2A)各小1级。
    ③ 急需探索、研制出环保性能良好,灭火级别足够高,安全、洁净、理想的气体灭火器替代品。现实的问题是,在计算机房、通信机房、中央控制室、变配电室等电气场所,甲方和设计院都不太愿意配置干粉、泡沫和水型灭火器,因为这些灭火器的喷射介质的环保性能虽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其对电气设备是不够安全的,容易发生电击事故,而且这些介质也不太洁净,容易污损精密仪器和贵重文物。
    ⑵ 二氧化碳灭火器
    鉴于二氧化碳灭火器实际存在不能扑灭A类(木垛火型)火灾的问题,拟考虑创建一个新的标准火试模型(非木垛火型),科学、合理,且专门用于电线、电缆、电气元件等带电(E类)的A类表面火灾的灭火定级。该项灭火级别定级值的代码,可试用Ae来表示,试图解决二氧化碳灭火器虽然能够扑灭电气设备等带电(E类)的A类表面火灾但却根本不具备A类(木垛火型)灭火级别的世界性的几十年的技术难题,并使其能够参与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今后发展趋向:
    一是向优质、轻型、薄壁的方向发展,以求尽量地减轻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总体自重,便于保安人员和现场灭火人员能轻巧地拎起灭火器顺利操作、灭火;
    二是可以考虑添加少量的六氟丙烷灭火剂等灭火效能较高,环保性能良好的灭火介质添加剂,使其能具备扑灭A类(标准木垛火试模型)火灾的灭火功能。
    然而,按照世界各国(包括中国)有关气体灭火器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规定,二氧化碳(CO2)灭火器只能扑灭B类火灾,从来没有而且至今仍然没有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级别定级值,这是全世界几十年来的技术尴尬。明明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可以扑灭电气火灾(例如电线、电缆、电气元件等带电的A类表面火灾)的,但它就是扑灭不了A类标准木垛火灾,按照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当前定级,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A类标准木垛火灾的能力为零,即:A=0。
    因此,你若在没有B类火灾发生的计算机房、通信机房、中央控制室、变配电室等电气场所,就是配置了1000具二氧化碳灭火器,也是:A=0,不能扑灭A类火灾。因此,这种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从灭火机理方面来说,设计单位的设计原则是不对的,是要担负设计失误的责任的。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编制管理组,根据实际需求,拟联合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编制组,考虑为二氧化碳灭火器专门创建一个崭新的标准火试模型(非木垛火型),力求科学、合理,且专门用于扑灭电线、电缆、电气元件等的A类带电(E类)表面火灾的灭火定级。
    该项专用于扑灭带电(E类)的A类表面火灾的灭火级别的Ae模型、试验与定级工作,确实是一项重要、必要的,而且难度较大的科学研究项目。但愿我国的消防科技人员能在这一技术领域为世界做出贡献。
    ⑶ 室外低温灭火器
    在我国北方的边远、高寒地区,冬天严寒季节,低于零下20度(20℃)的室外场所,诸如零下30度(30℃)及以下的室外超低温场所,配置灭火器存在着选型困难的问题。但是,确有需求,例如加油站等露天场合。考虑在室外超低温场所,拟允许贮压式的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降低2个档次的灭火级别规格,参与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这是因为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是由小钢瓶中的二氧化碳气体来驱动的,然而二氧化碳的最低使用温度只有-10℃,并不适用于室外超低温场所,何况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已在我国许多地区发生爆炸伤人事故,为了确保安全,重庆等若干省、市决定从1998年起停止生产、销售、维修和使用储气瓶干粉灭火器,当今我国的多数灭火器生产厂商大都只生产贮压式的干粉灭火器,并不生产储气瓶式的干粉灭火器。
    目前,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最低使用温度为:-10℃,洁净气体灭火器(包括六氟丙烷灭火器和卤代烷1211灭火器等)的最低使用温度为:-20℃。然而,在我国北方的边远、高寒地区,例如,新疆的奎屯地区、内蒙古的呼伦贝尔地区和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地区等,冬天严寒季节,室外、夜晚的温度经常是在-30℃或更低,这二类灭火器都不能达标。
    因此,现今尚缺乏可在室外、超低温场所配置使用的气体灭火器。这类灭火器不仅要求其内装灭火剂能耐低温,而且对于低温(零下20℃以下)金属材料的要求也是很高的。有关设计单位和消防部门均感为难。
    当前,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关于气体灭火器的最低使用温度范围,有如下二条规定,其中5.1.5条是强制性条文:
    4.1.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第5款)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1.5的条文说明:正如4.1.1之5的条文说明所述,在环境温度超出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的场所设置灭火器,必然会影响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和安全使用,并有可能爆炸伤人或贻误灭火时机。所以本条规定灭火器不得设置在环境温度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举例,如表4所示: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GB 50140-2005国家规范的条文说明之表4)
灭火器类型 使用温度范围(℃)
水型灭火器 不加防冻剂 +5~+55
添加防冻剂 -10~+55
机械泡沫 不加防冻剂 +5~+55
灭火器 添加防冻剂 -10~+55
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驱动 -10~+55
氮气驱动 -20~+55
洁净气体(卤代烷)灭火器 -20~+55
二氧化碳灭火器 -10~+55
表注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尚应符合现行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GB4351和GB8109的有关规定。

    请注意,对于水型灭火器,原理上是可以添加防冻剂,用来降低冰点的。近年来,也有些厂家可能会将其最低使用温度从-10℃再降低到-30℃,应用于室外、超低温场所。然而,过多地添加防冻剂,尽管可能会将其使用温度降至更低,但是并不适用,因为这些防冻剂或降冰点剂的灭火效能不够高,这样的做法同时会明显地降低其灭火能力。因而,-50℃的使用温度几乎是不可能的,可望不可及。
    因此,有关适用于室外超低温场所的专用气体灭火器,应当是很重要的一个研讨课题。
    ⑷ 扑灭可燃金属(D类)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我国应当考虑研制、定型扑灭可燃金属(D类)火灾的专用灭火器,建立D类标准火试模型,并且为该类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定级,形成灭火级别法定规范系列值。
    ⑸ 扑灭烹调油锅(F类)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我国应当考虑研制、定型扑灭烹调油锅(F类)火灾的专用灭火器,建立F类标准火试模型,并且为该类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定级,形成灭火级别法定规范系列值。
    ⑹ 关于灭火器灭火级别的半剂量计算法的研讨
    应当注意:在进行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和等效替代的设计、计算与换算时,取用了MF/ABC 8 型灭火器的 4A 灭火级别,就不能再用 144B 来参与计算了。这是因为灭火器内存的灭火剂是在大部分快要喷完的前后才能灭火的,也就是说,已经没有多少药剂来扑灭144B的火了。反之亦然:取用 144B 参与了计算,就不能再取4A参与计算了。
    在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规范》执行至今的18年历程和2005版全面修订的过程之中,曾有专家建议:对于较大规格的灭火器,例如 MF/ABC 8 (8千克的手提式磷酸氨盐干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4A 、144B,见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附录A),计算时先取 2A ,参与 A 类灭火级别的设计计算,这时用了一半(4千克)灭火剂量,再取 55B(另一半灭火剂量,4千克,MF/ABC 4灭火器的灭火级别:2A 、55B,见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附录A),参与 B 类灭火级别的设计计算,这对于保护 A、B 类混合火灾场所(例如汽车库)的建筑灭火器设计计算可能较为方便,也比较节省。
    关于这个建议,以及A、B 类混合火灾场所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方法与程序(包括配置基准和保护距离),有待下次规范修订时,再予研讨、补正。

参考文献:
    ⑴ 唐祝华.1987~2007中国气体消防技术发展20年回顾与未来瞻望.上海:《建筑机电工程》,2007~2008,6期连载
    ⑵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⑶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⑷ 国际标准ISO 11602-1-2000《灭火器的选型与配置》.国际标准化组织,2000
    ⑸ 国际标准ISO 11602-2-2000《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国际标准化组织,2000
    ⑹ 唐祝华主编.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手册.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
    ⑺ 公安部消防局和国家环保总局1994年11月11日联合发布的公通字【1994】094号文【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
    ⑻ 公安部消防局1999年02月01日发布的公消字【1999】031号文【关于逐步淘汰哈龙固定灭火系统和哈龙灭火器有关问题的通知】
    ⑼ 公安部消防局2001年08月01日发布的公消【2001】21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哈龙替代品及其替代技术管理的通知】
    ⑽ 公安部消防局2000年12月15日发布的公消【2000】423号文,【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
    [11] 国家标准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12] 国家标准GB 4351.2-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13] 国家标准GB/T 4351.3-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14] 国家标准GB 8109-2005《推车式灭火器》.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15] 唐祝华.论中国消防标准化工作的里程纪年——2003消防炮纪年和2005灭火器纪年.深圳:亚洲消防杂志社,2008-06
    [16] 唐祝华.“新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灭火器配置基准”’.天津:《中国给水排水》,2006-08
    [17] 唐祝华.“新版——建筑灭火器的选型配置原则”.北京:《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7-05
    [18] 唐祝华.“气体消防技术领域的基础理念、热门话题与标准规范”.《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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