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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查无隐患”本身就是隐患

热度 6已有 182 次阅读2013-8-18 16:28 |个人分类:工作随感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成立组织机构,制定计划,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并上报相关单位。然而,不少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企业负责人总认为隐患排查是安监部门或是政府的事情。殊不知,在安全生产方面,企业所负责的是主体责任,而政府或安监部门只是监督监管责任。

鉴于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仅仅靠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是远远不够的。一是因为企业认识不足,思想上存在误区;二是企业技术力量薄弱,安全技术水平有限;三是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并且舍不得投入。因此,各级政府安监监管部门不得不当“搓澡工”,下大力量去为企业“搓澡”――排查隐患,即所谓的安全生产检查。面对目前的问责机制,安监部门也不得不到企业排查隐患。假设某企业发生事故后,当地纪检或检察部门首先要问安监部门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是否存在渎职现象。如果安监部门未曾检查该企业或检查该企业未发现隐患,便以“失职”论处;如果检查出隐患,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便以“渎职”论处。作基层安监的左右为难,不得不加大力量去检查企业以尽职履责。

基层安监力量薄弱,有目共睹。基层安监面对的是辖区内各行各业,安监人员不是万能的,根本不可能掌握所有行业的安全技术。进企业检查难免出现“查无隐患”的现象,或是只发现“人员无防护呀,不戴安全帽呀,刀闸无盖或线路混乱”等一些皮毛隐患,根本发现不了深层次的或是管理上或是技术上的隐患。若请专家检查,专家费是一笔很可观的开支。安监局自然不能出,也出不起,当地财政根本不可能出,只能由企业出,这给安监局造成很不好的影响,等行风评议的时候,企业不给你打零分才怪。然而,“查无隐患”本身就是隐患,若不根除此现象,后患无穷。

近日,在网上随便浏览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信息。其中,全国各地安监系统暗查组(全国暗查组2.6万个,检查企业19.2万家,发现问题和隐患38.7万项)、总局第十六督查组(62/234项)、北京市消防检查及电气专项检查(2524/4732项)、太原市安全检查(22058/22784项)、石家庄市安全大检查(12011/26410)、重庆市安委办安全大检查(4248/14007项)、成都市金牛区大检查(2069/2270项)、唐山市迁安市工贸行业大检查(169/320项)等九个大检查活动,共检查企业(或项目)235141家,共发现隐患和问题457721项,平均查出隐患和问题1.95/家,其中最高的也不过3.77/家。仅凭这几组数字说明不了什么根本的问题,不排除有许多企业没开工,虽然检查了,但没有必要提出隐患和问题;或检查了开工的企业但并没有查出隐患和问题。尤其全国各地暗查组,这组数字水分更大。

要解决这些“查无隐患”问题,首先,在统计时要说明有多少家企业检查时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仅作为检查统计,未提出隐患而非真无隐患),或检查时企业做得非常好,就是属于“零隐患”。这样做更科学更具实际意义。其次,加大基层安监力量,提高基层安监人员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或由政府建立专家检查基金,大力提倡专家查隐患。第三,充分发挥企业能动性,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业彻查隐患,安监部门只代表政府对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安全是天 2013-8-20 13:31
回复 whyan_lrd 2013-8-21 12:27
回复 whyan_lrd 2013-8-27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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