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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即将挥手作别,回首往事,感慨万千,个中滋味,个人体会。
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今年是值得记忆回味的一年。全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轰轰烈烈,热热闹闹,认认真真,正正经经,忙忙碌碌。从2月份开始,9月份基本结束。期间,大家战战兢兢,不敢下饭店吃饭了,公车不敢私用了,丧事不敢大办了,喜事更是悄悄来悄悄去。按规定学习,按字数要求写笔记,定期写心得体会;按规定动作写剖析材料,找问题,定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平平淡淡,不痛不痒,字字句句,稳稳贴贴。期间,观看《焦裕禄》、《牛玉儒》、《周恩来四个昼夜》、《大转折》、《赶考》等影片,通读《苏共亡党二十年祭》、《为民务实清廉》》、《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等书籍。感触多多,体会颇深,为此,写心得体会9篇。精神之钙补了不少,思想境界提高许多,对中国共产党有了更高更新更深刻的认识。
二、依法治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党中央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拉开了依法治国的序幕。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实施,路不管有多远,毕竟依法治安开创了起点。《新安法:明确乡镇职责》、《大力推进依法治安的几点思考》,被易安网设为精华博客文章。
三、写博
今年写博客文章较成功。共57篇,8.4万余字。其中《劳动保护》发表1篇《安全培训一个都不能少》;《中国安全生产报》发表4篇;安全生产网采用23篇;积分兑换安报电子版1份。按体裁分类:安全文艺12篇;安全评论17篇;新安法4篇;安全业务探讨8篇;安全知识2篇;教育实践活动体会9篇;其他4篇。今年的博客文章主要集中于安全生产专业网站,很少投向其他非专业大网站。博客文章侧重点在安全相关,而没有其他方面的文章。
四、专业学习
这一年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占用了不少时间,在网上关注一下安全新闻、安全评论等,增强一下知识面,但纯业务学习却很少。专业书籍也没读多少,仅通读了祁有红的《生命第一――员工安全意识手册》,其他安全心理学、安全学原理等专业较强的书籍几乎一点儿也没读。究其原因,一个字“懒”!
五、今年的梦想
年初,撰写博文《畅想2014年》,“2014年,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体制改革的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热潮定当空前高涨,如火如荼。”归纳了六大梦想:落实习总书记一系列批示精神,全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管”掀起了高潮;新安法颁布实施;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常态化。这三个梦想得以实现,其他克服四风,安监体制改革、打造廉政安监、加强基层基础,却成了明年的梦想。
六、国内外大事记忆
3月8日,马来西亚MH370航班失踪。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于2014年3月8日凌晨2点40分与空中交通管制台失去联系。MH370航班由波音777-200机型执飞,于2014年3月8日凌晨0点41分由吉隆坡起飞,预计今晨6点30份抵达北京。该航班运载227名旅客(包括2名婴儿)及12名机组人员。
4月16日,韩国“岁月”号沉船事故。4月16日上午,韩国载有476人的“世越号”客轮在全罗南道珍岛郡海域发生沉船事故,生还者只有172人。乘客中包括325名前往济州岛修学旅行的京畿道安山市檀园高中的学生和14名教师等。校长自杀,船长被判刑36年。
8月2日,江苏昆山中荣“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2014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截至2014年8月4日爆炸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2014年8月20日,江苏昆山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捕。12月30日,国家发布事故调查报告:“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内,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8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5人”。
11月16日,山东寿光胡萝卜厂火灾事故。11月16日19时许,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一胡萝卜包装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已致18人死亡, 13人受伤,4人下落不明。发生火灾的厂区面积达1500平方米,当时约有140人在工作。
12月19日,12月19日上午,我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案在黑龙江伊春公开宣判,被告人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伊春空难中,机长的责任体现在三处:第一,机长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时,能见度最低标准为3600米,但事发前伊春机场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的能见度为2800米,机长依然选择进近;第二,在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需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机长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第三,机长在未看见跑道的情况下,仍不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最终导致飞机撞地。我国刑法规定,“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机长齐全军在飞行中违规操作,落地后也未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造成了乘员44死52伤、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的严重后果。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他的行为和后果已经满足了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网友纷纷质疑判得太轻,尤其是在机长有临难弃机逃跑的情节下,却执行了三到七年的最低刑!这很容易让人想起韩国“岁月号”沉船事故,涉事船长也是弃船逃跑,最后被判刑36年。个中原由,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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