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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安全叫停权管理规定
签发:总经理 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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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集团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起草部门:生产部
1、范围:
1.1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区域公司所属各公司、营销中心、区域公司各部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定义:
2.1生产现场安全叫停权是指:在江苏区域公司内,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经安全管理人员判别,隐患可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此时安全管理人员指定个别岗位或生产线停止作业的权利。
3、职责:
3.1职责指导:
4、程序:
4.1执行流程:
4.2管理流程:
关责任。
4.3叫停条件:
A、工作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情形;
B、出现严重的违章违规操作行为,并且违章违规操作行为对人员或设备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C、设备安全装置存在严重缺陷、装置不全、失灵或已过检测期,可能导致重大设备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情形;
D、人为拆除自控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生产作业的情形;
E、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形;
F、操作岗位的员工连续工作达16小时以上的情形;
G、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作业要求,或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投入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情形;
H、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存在较大泄漏现象,或压力容器压力超标将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的情形;
I、仓库或生产现场存在较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现象,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有可能造成职业中毒的情形;
J、改、扩建项目未经安全验收、审核就投入生产的情形;
K、外包施工项目未经安全审核、擅自开工或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的情形;
L、设施设备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的事故的情形。
M、其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A、未得到批准的特种作业、私自作业(无证上岗)的情形;
B、运输、装卸过程中违规作业或外来运输车辆未在指定区域作业的情形;
C、高空作业、狭小空间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时未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或虽办理了审批手续而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情形。
D、各类危险作业作业无安全设施、安全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者安全监护人员未落实到位的情形;
E、生产作业过程未按规定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冒险作业的情形。
F、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岗位安全工作标准、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指挥的情形。
G、各岗位员工违反国家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岗位安全工作标准、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进行劳动作业的情形。
H、酒后上岗操作的情形;
I、其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章的情形。
5、附件:
附件一:《安全生产叫停通知书》
6、本规定由生产部负责起草、修改并解释。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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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6-16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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