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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我公司安全生产叫停权

热度 9已有 379 次阅读2010-1-24 13:00

生产现场安全叫停权管理规定

 

 

 

 

 

 

 

签发:总经理 __________

 

 

 

 

2010 -01-12  发布                         2010-01 -01  实施

 

 

 

 

 

 

 

 

 

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集团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起草部门:生产部

 

 

 

 

 

1、范围: 

1.1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区域公司所属各公司、营销中心、区域公司各部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定义:

   2.1生产现场安全叫停权是指:在江苏区域公司内,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经安全管理人员判别,隐患可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此时安全管理人员指定个别岗位或生产线停止作业的权利。

3、职责:

3.1职责指导:

3.1.1安全主任:根据公司规定的工作职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制定各类安全管理标准,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指导专(兼)安全员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现场隐患,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等不安全行为,发现生产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现场有权进行叫停。

3.1.2专职安全员:在安全主任的统管下负责公司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推动各部门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等不安全行为,发现生产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现场有权进行叫停。

3.1.3兼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执行并推动本部门安全整改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员工按章操作,对各类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处理、叫停;

4、程序:

4.1执行流程:

      4.1.1安全主任、专(兼)职安全员检查发现生产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有权立即叫停,并签发由安全主任确认的安全生产叫停通知书给部门或班组备案。

4.1.2安全主任、专(兼)职安全员,若接受到员工安全隐患举报,应立即赶赴生产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叫停条件的按4.1.1条款执行。

4.1.3部门兼职安全员叫停后必须立即向部门主管领导及公司专职安全员报告。

 

4.1.4需叫停整个生产线的,由安全员或主任组织向主管副总报告,并签发由主管副总确认的安全生产叫停通知书给部门备案。

4.1.5主管副总接到叫停报告后,根据影响大小,可向执行总经理报告。

4.1.6经执总或副总审查若不具备安全叫停条件的,可继续安排恢复生产,但需在安全生产叫停通知书上给出审核意见,安全生产叫停通知书由生产部进行备案。

4.2管理流程:

4.2.1由执行总经理签批任命公司安全主任、专(兼职)安全员,并授予叫停权力。

4.2.2各主管副总经理进行监督管理,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对相关决策进行审查。

4.2.3各部门主管领导有责任无条件地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决定,必须协助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并授予部门兼职安全员同样的生产叫停权。

4.2.4若因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叫停,被叫停部门主管领导必须立即组织整改工作。

4.2.5各部门因叫停整改后,在恢复生产前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后方可恢复生产。私自、强行组织生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对相关人员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4.2.6若无视专、兼职安全员的管理或拒绝叫停,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等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且涉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报请公司管理层给予降级或免职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触发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2.7专职安全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无视或不管,发生重大事故要承担或被追究相

关责任。

4.2.8若叫停理由得当,因叫停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被叫停部门负责;若由于专、兼职安全员叫停判断失误,给公司生产造成重大损失,按公司《员工手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4.3叫停条件:

4.3.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生产线叫停:

 

A、工作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情形;

B、出现严重的违章违规操作行为,并且违章违规操作行为对人员或设备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C、设备安全装置存在严重缺陷、装置不全、失灵或已过检测期,可能导致重大设备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情形;

D、人为拆除自控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生产作业的情形;

E、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形;

F、操作岗位的员工连续工作达16小时以上的情形;

G、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作业要求,或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投入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情形;

H、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存在较大泄漏现象,或压力容器压力超标将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的情形;

I、仓库或生产现场存在较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现象,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有可能造成职业中毒的情形;

J、改、扩建项目未经安全验收、审核就投入生产的情形;

K、外包施工项目未经安全审核、擅自开工或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的情形;

L、设施设备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的事故的情形。

M、其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4.3.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岗位作业叫停:

A、未得到批准的特种作业、私自作业(无证上岗)的情形;

B、运输、装卸过程中违规作业或外来运输车辆未在指定区域作业的情形;

C、高空作业、狭小空间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时未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或虽办理了审批手续而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情形。

D各类危险作业作业无安全设施、安全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者安全监护人员未落实到位的情形;

E、生产作业过程未按规定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冒险作业的情形。

 

F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岗位安全工作标准、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指挥的情形。

G各岗位员工违反国家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岗位安全工作标准、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进行劳动作业的情形。

H酒后上岗操作的情形;

I、其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章的情形。

5、附件:

附件一:《安全生产叫停通知书


6
本规定由生产部负责起草、修改并解释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安全三宝 2010-1-24 13:27
回复 l231y 2010-1-25 09:44
工作程序的一种解释
回复 wzj 2010-1-25 16:57
good,
回复 huangjianyou 2013-7-2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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