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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开学先过“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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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秋季开学,近日,福建省教育厅专门发文,要求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有条不紊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针对学校秋季易发各类安全事故的特点,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教育部门的指导监管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避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强化师生安全教育。近期,各地各校要重点强化预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秋季开学初是学生溺水事故的多发期,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溺水问题,要安排专门时间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专题教育。要全面整治校内池塘的安全隐患,对学校附近江河水库要在重点时段和地点进行有效监管。要不断完善溺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学生无论是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还是搭乘私家汽车,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坐无证、无牌、超员、超速的车辆和拖拉机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对12周岁以上骑自行车的学生,要教育他们遵守交通法规,不能骑车追嬉、并排或手搭机动车骑车,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严禁未满18周岁的学生驾驶机动车辆,严防各种交通事故发生。
   狠抓校车安全管理。要加强对专用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并指派专人对校车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超载或其他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同一辆校车因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且被查处2次以上(含2次),要追究其学校领导和主管教育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其他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发动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排查和整治。
   切实做好校园消防安全防范。秋季天干物燥,易引发火灾事故,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重点消防区域的消防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校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的排查,凡被封堵、锁闭或占用的要及时疏通。特别是重点对学生宿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住校学生全面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要认真检修和添置学校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栓、消防通道、电线电器等设施安全,同时要落实好监管措施和安全责任人。要组织开展消防逃生演练,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将消防知识讲座与实地演练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师生的消防意识和逃生技能。
   积极防御各类自然灾害。福建省是洪涝台旱灾害频繁发生的省份,秋季开学初期又是台风、暴雨、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季节,各校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开学初,要集中开展一次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安全教育,并针对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校舍倒塌等灾害事故,组织师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师生避灾和抢险救灾能力。要及时修改完善本校各项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开学前,各地各校要对本地本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特别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的电路、电器、消毒设备、消防、照明、体育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已损坏的设备。要严格校门管理,防止校园外来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开学后师生各方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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