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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注安师不合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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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
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由副部级提升为正部级。
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黄毅向本刊披露相应的人事变动:原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正部级)出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原国家安监局局长王显政(副部级)改任总局副局长,原国家安监局副局长赵铁锤将出任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局长(此前,国家安监局与国家煤监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看了好多次说注安师不合法的文章,还有好多人转贴,好像还弄得真像那回事似的,什么东西真要不合法,还轮得到你们这些升斗小民去操心?不知是哪个没考过的瘪三呢,还是李毅中的政敌,文中多少提到李毅中,估计是他的哪个政敌整出来的歪文,安全问题怎么抓都不过分,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企业内或是中介机构把关,总比什么都不懂的人去当安全部长强,只是一个政府内部分赃不均的问题,作者却整个贴子出来攻击整个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合法不合法最主要看合理不合理,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用来钻牛角尖的,如果说注安不合法,那就是国家的不做为,国家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来保障安全生产?安监总局做了实事反而要受到指责?
文中说话牛头不对马嘴,请看这句话:设定行政许可只有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法规和规章有权力,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这样的国务院部门是绝对没有设定一个资格考试的权力的这句话暴露了作者的水平,安监总局是国务院的部门,是正部级机构,它发出的文件就是部门规章,是仅次于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如果说注安师是不合法的,那请问:哪一项资格考试不是部委设定的?律师,会计,其它所有的职业资格都是!国务院各部门就是行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它没咨格,谁有?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5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原贴
大家不要考注册安全工程师了,注安师违法了。这个骗了大家好几年钱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其实它从一开始就是个大忽悠。骗钱的钩当。大家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骗了,大家看看行政许可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属于设定行政许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有权力设定这样的许可吗?没有!大家被它骗了。大家去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网站看看,这个网站已经全面封杀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和相关文件,它虽然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是两个单位,但为了不承担责任,已全面不提注册安全工程师,网站也找不到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文件了。从一开始,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就没有设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个国家相关人员资格的权力,它设定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是违法行为。大家被它忽悠的是,李毅中在国安局时搞的所谓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两个部门规章,这两个规章是2007年出台的,从出台开始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2003年实施,2007年李毅中还搞那些东西,那两个狗屁部门规章,明显是和法律对着干,捞出部门利益,也有为了自己政绩的打算。这两个规章一出台就是违法的,确定无效的。设定行政许可只有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法规和规章有权力,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这样的国务院部门是绝对没有设定一个资格考试的权力的,所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设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违法了,大家被它忽悠了。大家散去吧,别被它骗得破产和家破人亡,这个该死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李毅中拍拍屁股走了,没人管了,只剩下只收考试费骗大家钱的没有用的考试了,大家再不要考注册安全工程师了,它一开始就是骗局。如果你愿意上这个当你就考吧,玩死你没商量!!!按奸总局内有两个处,人分别为原劳动保障一伙及安监局一伙,他们分别搞了注册安全评价师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独自赚钱.两种注册师实际差不多,所不同的是安评师仅培训费就要花你上万元,但现在由于注评师未经国家人事部审批面临不合法,不被承认.可是这种师安监总局却规定凡中介评价机构必须有这种破玩意儿才能给别人出评价报告.(众位恐有所不知,这个安全评价报告就是改改名头复印复印就收企业五万八万的东西)而注册安全工程师就只能参与评价却没有规定可以出报告,故注册安全评价师比它值钱多了.这种情况下,两种师要合并难度就可想而知了.估计按奸总局,这个国内最垃圾的部门(专业人员基本没有,外行管内行;吃拿卡要有目共睹;开口动辄就让你倾家荡产,基本法盲)要想平衡各方利益搞合并,保守估计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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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从开始就是一个骗局,照顾人事厅考试中心找钱。都6年的时间了,没有法律去规定的,导致注安现在的结果。
发表于 2010-11-16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来保障安全生产?
发表于 2010-11-1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也对啊
发表于 2010-11-16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途渺茫!!
发表于 2010-12-5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会合并吗.国家已开始准备了.
发表于 2010-12-12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赶快立法,就什么事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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