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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实名举报煤矿“带病生产”最高可奖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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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后在郑州,实名举报煤矿“带病生产”的,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

  按照郑州市11月3日出台的《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凡向政府举报非法煤矿违法生产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获得2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举报。各类举报案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郑州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限。

  其中,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奖励5万元;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或隐瞒煤矿一般事故的,奖励2万元;举报隐瞒煤矿较大事故的,奖励5万元;举报隐瞒煤矿重大事故的,奖励8万元;举报隐瞒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10万元。

  举报范围包括以下8种情况:非法煤矿;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依法应关闭矿井或井筒没有按照有关标准关闭到位或死灰复燃的;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强令矿工冒险作业的;没有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或入井登记档案造假的;煤矿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无证上岗的;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没有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的,举报煤矿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广大职工群众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经调查属实后,奖金由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进行一次性支付。”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说,受理举报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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