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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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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者,不准指挥生产。
(2)不学习和不掌握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者,不准指挥作业。
(3)不懂安全质量标准不准指挥作业。
(4)工作场所开会前不检查安全,不准指挥工人作业。  
(5)在设备不符合运转条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准指挥工人操作。
(6)工作场所不安全隐患未处理前不准指挥工人作业。
(7)处理隐患无安全措施,不准指挥处理。
(8)处理隐患能力不足或处理不了,不准继续指挥工人作业。
(9)作业场所与规程规定不符,不准继续指挥工人作业。
(10)作业场所出现重大灾害预兆,不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不得继续指挥工人作业。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不下井”

(1)未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不下井。
(2)不带或不会使用自救器不下井。
(3)疲劳状态不下井。
(4)酒后不下井。
(5)身体不好不下井。
(6)情绪不稳定不下井。
(7)缺防护用品不下井。
(8)井下特殊工作无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不下井。
(9)班前干部不讲安全、不布置安全措施不下井。
(10)避灾路线不清不下井。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不开工”

(1)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不开工。
(2)“三员两长”不全、不检查现场不开工。
(3)存在不安全隐患、隐患处理不完不开工。
(4)安全保护措施不全或不完好不开工。
发表于 2011-4-7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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