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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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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安全认证
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
2防触电
为防止人体直接、间接触电(电击、电伤)和跨步电压,应采取以下措施:
1、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按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分别采用保护接零(TN-S、TN-C-S、TN-C系统)或保护接地(TT、IT系统)。
2、漏电保护
按原劳动部《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和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TT保护系统中,高压开关柜、变配电所等规定设备场所范围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和实现漏电保护器的分级保护。
3、绝缘
根据环境条件(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尘、金属占用系数大的工作环境)选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Ⅱ类)的电动工具、设备和导线;采用绝缘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不导电环境(地面、墙面均用不导电材料制成);上述设备和环境均不得有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装置。
4、屏护
在高压设备和变配电设备等场所设置能防止人体有意、无意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遮栏、围栏等,将带电部位与外界隔离。
金属屏护装置必须接零或接地,屏护的高度、最小安全距离、网眼直径和栅栏间距应满足GB8197-87《防护屏安全要求》的规定。
屏护上应根据屏护对象特征挂有警示标志。必要时,还应设置声、光报警信号和连锁保护装置;当人体越过屏护装置,可能接近带电体时,声、光报警且被屏护的带电体自动断电。
5、连锁保护
设置防止误操作,误入带电间隔等造成触电事故的安全连锁保护装置。
6、其他措施
防止间接触电的电气间隔、等电位环境和不接地系统,防止高压窜入低压的措施等。
3电气防火防爆
(1)为防止电气设备、线路因过载、短路等故障,产生引燃温度,引起电气火灾,除按常规设置过载、过电流、短路等电气保护装置外,宜装设漏电流超过预定值时,能发生声、光报警信号或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的类、级、范围,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导线、接地装置),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
(3)隔离
在爆炸危险场所必须使用防火、防爆型电气设备(如变配电设备、控制室设备、照明开关等)时,应将这些设备分室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场所。当安装一般电气设备的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贴邻爆炸危险场所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4安全距离
一般电气设备与爆炸危险场所间的安全距离,一般采用消防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
5通风
电气设备通风系统的进气不应有爆炸危险物质或其它有害物质,废气不应排入爆炸危险环境,通风系统必须用非燃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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