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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下井规定10月7日起实施 任何替代行为将受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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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10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明天(7日)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将正式开始施行。针对此前个别煤矿以突击提拔“矿长助理”的方式应付相关规定的现象,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中央台记者满朝旭专访时表示,对于通过任何方式替代矿领导下井代班的现象,都要严肃处理。

    一个月前,国家安监总局正式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明确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频率上,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接受中央台专访时指出,之所以出台这么严厉的规定,就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现状管理。

    黄毅:这个制度应该说规定得很严厉,要求所有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在落实领导下井带班这个问题上,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现状管理,有效处置现场发生的一些问题,从而保证安全生产,这个制度对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但是,在《规定》公布不久,广西某家煤矿以矿长和副矿长地面工作繁忙为由,指派7名矿长助理代替矿领导下井,对于这种情况,黄毅表示,目前已经采取了明确措施,今后对这种情况都会严格处理。

    黄毅:有些地区、有些地方,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替代矿领导下井代班,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了明确的措施,而且表明了我们的态度,对所有发生这方面情况的,我们都会严格处理。
发表于 2010-10-7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光光是煤矿,要涉及到所有高危企业!
 楼主| 发表于 2010-10-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光光是煤矿,要涉及到所有高危企业!
lxm9395 发表于 2010-10-7 08:46



    头疼先治头
发表于 2010-10-7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怕作用不大,关键还在执行力。
发表于 2010-10-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抓素质教育    搞自愿遵守
发表于 2010-10-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抓素质教育    搞自愿遵守
发表于 2010-10-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如此
发表于 2010-10-8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要是将7名矿长助理任命为副矿长或是副总工程师会怎么样
发表于 2010-10-13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发表于 2010-10-14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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