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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下井今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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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0日消息 国家安监总局今天正式公布了煤矿领导必须“带班下井”的规定:明确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楼主| 发表于 2010-9-10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带班下井不是对区队长、班组长现场指挥的替代,而是强化督促和指导。”
发表于 2010-9-1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对嘛,什么样的领导,具体到人才好实施
发表于 2010-9-10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督促检查也跟上,避免不能长期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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