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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局长”承认日记多属实 系情妇的丈夫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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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5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记局长”承认日记多属实 由情妇的丈夫外泄网上;
韩峰涉嫌索贿101万,其中15万是他为删网帖堵舆论之口而索取
据广西新闻网报道,前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原销售处处长韩峰涉嫌受贿一案(见昨日本报a7版报道)。因日记被人泄露上网,韩峰被人称为“日记局长”。检察机关指控韩峰共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1万多元。

说几句“喜欢”笑纳一套房
今年53岁的韩峰曾长期在广西烟草系统工作,他的贪婪,是从他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钦州烟草公司经理时开始的。
当时,该局里有一名科长的丈夫叫陈某,是个建筑包工头。在钦州市烟草专卖局搞的一次活动中,陈某与韩峰认识。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1999年至2000年,陈某承建了钦州烟草公司的商住楼工程,韩峰在工程拨款方面,给了陈某便利,两次收受陈某好处费4万元。
2002年七八月份,韩峰打电话给陈某说,想在南宁看房子,问哪里的房子比较合适。心领神会的陈某,马上开车带着韩峰夫妇去看房。韩峰夫妇看中了东方园小区一套160平方米的大房。这是陈某花近32万元买下来的,可看到韩峰反复说喜欢这套房子,陈某就“明白他的意思,就是想送房给他”。
陈某后来忍痛割爱,带韩峰到物业管理处领了钥匙。随后,将房子的产权人写成了韩峰妻子的名字。事后,他还送了2万元给韩峰。

一个工程中韩峰收钱27万元
调任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担任局长兼烟草公司经理后,韩峰与陈某的联系更加密切。在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韩峰向陈某透露了一个信息: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有一块地,准备建新的办公楼。陈某决定挂靠新的建筑公司去投标。在韩峰的帮助下,陈某挂靠的建筑公司中标了。陈某又开始了向韩峰送钱的日子。
2007年1月份,陈某接到韩峰的电话,称急需用钱。陈某二话没说,就提取了10万元现金,将钱送到了韩峰家。在2008年春节前,在陈某承建的工程得到部分工程款后,马上将10万元送到韩峰的住处。韩峰在这起工程中,共得到27万元。

为删网帖堵舆论之口索贿15万
在陈某共向韩峰行贿的42万元现金里,有15万元是韩在惶恐之下匆忙索贿的。
今年2月,互联网上出现了很多性爱日记,被称是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自己写的日记,内容是他如何受贿及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描述。韩峰也因此被网络称之为“日记局长”。该事件也被称为“日记门”事件。
被推到风口浪尖的韩峰,当时已调离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在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先后担任法规处处长、销售处处长职务。网络铺天盖地转载据称是韩峰自己写的日记时,韩峰否认性爱日记是自己所写。可在暗地里,韩峰却想将网络传言抹掉。
今年2月13日下午,韩峰知道网上有关他的日记流传的事,就想通过别人把帖子删除。他电话联系了在广东省某单位任职的一女子,让她帮忙删帖。2月14日上午,韩峰马上打电话给陈某,称急需15万元。陈某当晚即送给他15万元现金。韩峰从自己银行卡里取出5万元,凑够20万元现金,交给了广东的那名女子。
让韩峰没有想到的是,花了20万元后,虽然有部分网帖被删除了,可全国掀起的“日记门”事件和互联网信息的快捷,让他根本无法封堵舆论之口。全国甚至国外的网站,都纷纷转帖了这些日记。
今年3月9日,他因涉嫌受贿罪被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3月13日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发后,韩峰退出赃款59万多元,反贪部门追缴了20万元。

网上流传的日记大部分真实
在韩峰落网之前,疯狂转帖的日记,也引来不少人的质疑声音:这些日记是不是韩峰本人所写?日记有没有被人篡改过?日记是怎么泄露出去的?泄露日记的人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这些网上流传的日记,绝大部分是韩峰本人所写。据悉,被关押后,韩峰认罪态度比较诚恳,在提到“日记门”事件时,韩峰面对那些被泄露的隐私,也承认网上的日记大部分是他所写,但有的内容被人篡改过。对于他的隐私日记是如何被泄露出去的,韩峰也一直不知道原因。
据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日记泄露的原因,也确实像网上流传的那样,韩峰将他已删除日记内容的手提电脑送给情妇谭某后,日记内容被谭某的丈夫恢复。
对隐私日记泄密的事情,已由南宁市警方立案侦查,相关人员已被抓获。
发表于 2010-9-5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 无耻!
发表于 2010-9-6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故事还是连载的
发表于 2010-9-24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败,反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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