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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聊注册安全工程师了,来聊聊难兄-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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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路过 于 2016-8-26 11:01 编辑

根据国务院2014年08月12日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注册税务师。


这个是不是有点耳熟啊。咱们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也是类似的命运啊!

厉害的是,2015年11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就重启考试,注意这里的重点,考试名称更改为“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原来名称是“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这两个名称的区别大家自己去查吧,反正差别应该是10万8千里吧。证书的章也就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不得不说的是税务总局就是厉害,2015年的考试时间安排到2016年2月举行,也就是说人家一年不落下。

2015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人数16.9万余人,据官方报道与往年持平。

但2016年似乎不理想,考试报名延长近一个月时间。

考虑到论坛的一些喷友的习惯,故不多分析和延伸,请大家一起参与分析和联想。

 楼主| 发表于 2016-8-2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为相关内容:
  • 中税协关于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解答
  • 根据《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的规定,中税协现就广大考生关心的一些共性问题,解答如下:
        一、报名系统什么时间正式开放?现在可以报了吗?
        答:根据《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规定,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早上6:00起至12月20日晚18:00止。现在考试报名平台系统正在测试,中税协将在报名前清除系统内所有测试数据。
        二、老考生中不符合新的税务师考试学历要求的还能继续参加考试吗?
        答:老考生学历如不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要求,至少有一门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参加考试。
        三、老考生还需要在新的报名系统里注册吗?
        答:报名时要求所有考生在税务师考试报名系统中重新注册。
        四、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何审核?
        答:报名人员除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需要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上述学科本科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
        (二)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上述学科类别以及工作年限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工作年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现场资格审核程序安排在全科考试合格后的发证环节,报名期间只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不作为最终审核结果,学科类别条件的审核也将在发证前现场审核,如弄虚作假,考生将自行承担后果。
        五、考试地点选择有要求吗?
        答:考生在报名时,考试地点选择原则是就近选择考点,对属地不作严格规定。
        六、如何理解免试条件中“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
        答:免试条件中明确要求“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涉税工作包括在涉税教学与科研机构、税务机关、企事业财税岗位、涉税服务专业组织从事涉税工作。
        “满两年”是指评聘证书或证明文件上的聘任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满两年,时间可累加计算。
        (从事涉税工作,包括“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涉税服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和“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等相关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涉税服务工作”是指在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服务专业组织内直接从事涉税服务工作,以及在相关管理机构中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七、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或军官证号等信息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报名人员出现上述情况,视同首次报名人员处理。
        八、报名时上传个人和证书照片有什么要求?
        答:首次报名人员要求上传个人电子照片和学历证书图片,申请免试的人员还要求上传职称证书和聘任证明图片。报名系统里对格式有明确的要求。个人照片一定是近期2寸免冠照片,用于税务师考试的准考证和成绩单使用,属于身份证件照片。学历、职称、聘任证明等照片须拍照或扫描转化成电子图片格式。
        九、持国外学历报名的要如何认证?
        答:持国外学历报名的首次报名人员,需要输入国外学历认证书编号。考生可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认证。已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历但没有认证,如在国内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可以使用国内学历报名。
        十、报名系统中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能否更改?
        答:注册成功后,考生用户名、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不允许修改。考生在缴费之前可以对报名信息自行更改。缴费成功以后未审核前,报考科目、发票等信息不允许更改,其他信息可修改。网上审核通过后,除手机号、电子邮箱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有报名相关信息均不能修改。
        如网上审核不通过且未到报名截止日期时,考生可以重新提交更新后的报名资料供网上审核,但考生用户名、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报考科目、发票等信息不允许更改。
        十一、网上支付报名费扣款成功后,报名系统仍显示未支付该怎么办?
    答:如出现上述情况,请考生不要修改报考科目或再次支付,保存好支付订单号等信息备查。如银行扣款成功24小时以后仍显示未支付,请联系客服进行处理。
        十二、可以异地报名参加考试?
        答:允许考生在不同年份、不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只要在第一年资格审核通过,以后年度不分地区均视为老考生,可以直接报名交费,考试成绩均有效。


 楼主| 发表于 2016-8-2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 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考试报名程序
        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上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ksbm.ecctaa.com网站(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缴费和网上审核三个环节。报名人员可以全科或分科报考。
        (一)填写报名信息
        1.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11月20日6:00至12月20日18:00(北京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后,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等相关电子图片。
        2.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并在缴费前,可在报名系统中修改报名信息。
        (二)缴费
        1. 每科次考试费¥98元。
        2.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缴费成功后,除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外,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考试费不予退还。
        3. 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8:00(北京时间)。
       (三)网上审核
        1.报名审核人员在网上审核考生报名信息。
        2.网上审核阶段,2001年(含2001年)后的学历证书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认证时,如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予通过,报名人员会收到短信提示。2000年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将在领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前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中,审核人员无法确认有效性的学历证书,由考生自行到当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代理机构或当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凭《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领取资格证书。
        3.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属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4.因误填、错填,导致网上审核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重新提交。凡逾期不重新提交的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5.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将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三、考试科目和大纲
        (一)考试科目为五科,即:《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实务》。
        (二)考试大纲:《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等拼音输入法,王码、极品、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长 : 150分钟/科。
        (二)考试时间:2016年2月27日-28日
        27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27日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27日下午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28日上午9:00—11:3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8日下午14:00—16:30   涉税服务实务
        六、考试城市
        考试城市:详见报名系统。
        七、考试用书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组织编委会专家编写五个科目考试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上自愿订购。
         八、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2月17日06:00至27日18:00(北京时间)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应试人员的答卷由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会(简称“考试委”)办公室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考试委审定后,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二)5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40分。成绩发布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三)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科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3年、2014年成绩执行新办法。
        十、免试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免试条件
        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 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 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二)免试申请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的“免试申请”中上传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图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电子图片。
        十一、证书申请与发放
        全科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持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到省级注册税务师协会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可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具体领取方法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须知规定。
        (二)原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如其部分科目考试成绩仍在有效期内,本次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不进行网上审核和领证前的审核。
        (三)应试人员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申请考试成绩复核,可在成绩发布后5到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考试办公室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报名系统中,已就广大考生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如还有其他有关税务师考试政策性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办公室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报名人员咨询报名系统相关的技术性问题,请拨打电话:010-68410487、68451149(工作日北京时间9:00—18:00)。
        (六)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八)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另行通知。
        (九)此前文件条款中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2015年11月13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过 于 2016-8-26 11:02 编辑

  • 关于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等事项的通告
  •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90号)、《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中税协通告[2015]第1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考试题型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与原注册税务师考试题型基本一致,各科满分140分。
        (一)《税法(一)》、《税法(二)》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与综合非定向选择题;
        (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非定向选择题;
        (三)《财务与会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选择题、综合非定向选择题;
        (四)《涉税服务实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综合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题,应考人员需要在计算机上输入文字。为照顾50周岁以上的应考人员,允许自愿选择答题方式。详见第二条规定。
        二、关于《涉税服务实务》笔答方式选择的规定
        (一)50周岁以上的应考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笔答考试;
        (二)笔答考点设在北京、南京、广州、成都四城市;
        (三)同时报考多科的,应固定于同一考点考完所报科目。
        (四)已在报名系统中报名的,可以通过邮件申请更改考点城市。邮件信息包括: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科目、原所选城市,笔答选择城市。
        (五)笔答应考人员应于12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笔答。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三、关于原注册税务师考试考生的审核
        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在报名人员资格审核中,凡2013年、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至少一科合格的考生继续报考税务师,中税协考试办通过信息比对方式对其报名资格审核;无合格科目的考生均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
         特此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12月8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过 于 2016-8-26 11:01 编辑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顺利结束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于2月27日、28日连续两天在全国统一开考,目前考试工作已顺利结束,各地考风考纪良好,未出现影响考生考试的不良事件。2月27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负责同志、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同志及中税协领导、北京税协领导等巡视了北京考区,听取了有关考试组织情况的汇报,并实地查看了机考考场。
    此次考试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考生为16.9万余人(包括香港地区考生),总报考科目为41.5万余科次,与往年原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情况基本持平。根据报名人员的分布,最终在全国37个考区(含香港地区)的84个城市设置了223个考点,共2131个考场。考试期间,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派出了19个巡考组,赴各考区检查督促考试实施情况,并在各个考区设立考试联络组、现场应急组,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6-8-26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 2016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以下简称90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2016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将于2016年11月12日至13日举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为五科,即:《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实务》。
        (二)《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在本年度考试前可取得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应届生可以报名考试。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须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上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ksbm.ecctaa.com网站(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和交费两个环节。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全科或分科报考。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1.报名人员应于2016年5月25日09:00至6月25日18:00(报名系统每天24小时开放),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首次报名人员,先完成注册,然后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2寸免冠证件照片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在校生须提供学生证)等信息。
        非首次报名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应做相应修改。
        2.报名人员在交费前须认真核实报考信息,交费成功后,不得再做修改。
        (二)交费
        1. 每科次考试费¥98元。
        2.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进入交费环节,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费。交费成功后,除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可以修改外,其他信息不能更改。错报、误报责任自负,考试费不予退还。
        3. 交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18:00。
        四、考试方式
        五个科目考试均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预装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等拼音输入法,以及王码、极品、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长 : 150分钟/科。
        (二)考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13日
        12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12日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12日下午16:30—19:0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13日上午9:00—11:30   财务与会计
        13日下午14:00—16:30  涉税服务实务
        六、考区设置
        考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以及考生较为集中的地级以上城市,详见报名系统。
        七、考试用书
        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五个科目的考试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拟定于6月中旬发行。
        八、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11月4日09:00至11月13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五个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40分。答卷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简称“考试委”)办公室组织评阅。
        (二)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认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打印成绩单。
        (三)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按90号文件规定,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3、2014年度考试有效成绩分别顺延至2017、2018年度。
        十、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二)免试申请
        1.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18:00。
        2.申请方式:免试申请人员须在报名系统 “免试申请”中如实填写本人与免试条件相符的信息,并上传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三)免试审核
        免试审核采用网上初审和证书申领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资格审核为准。现场审核发现材料不实或与申请信息不符的,不予发证,后果自负。
        网上初审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18:00。
        十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可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十二、资格证书申领审核与发放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协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地方税协进行现场审核。
        材料原件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2寸证件照、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十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事宜
        (一)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在内地或在香港考区考试。
        2.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报名考试程序按公告的规定执行;选择在香港考区考试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名:
        (1)2016年6月20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
        联系方式:电话:85228100438,电邮:[email protected]
        (2)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委托香港税务学会承办。
        (3)每科次考试费¥900元。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时直接交香港税务学会。
        (4)考生可在公告统一规定的日期内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http://ksbm.ecctaa.com)。
        (5)考生凭核发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香港考区指定考场应试。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地区居民,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经审核通过者,可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涉税服务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其成绩管理为四年滚动。
        (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本公告执行(第十三条第一项除外)。
        十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二)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核时,审核人员如对考生信息存疑,考生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三)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
        (四)考试问题咨询方式:
        1.查询报名系统相关栏目信息;
        2.咨询报名系统在线客服;
        3.发送邮件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4.拨打热线电话:010-68410487、68451149(工作日9:00—18:00)。
        (五)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六)上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不举办考前培训,也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辅导培训。


 楼主| 发表于 2016-8-26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 关于延长2016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的公告
  •     鉴于2016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期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相重合,很多有意报考税务师职业资格人员无暇报名,同时有的应届毕业生由于尚未选定工作地点而不能确认税务师考试考点。应广大考生的要求,经研究决定, 2016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由2016年6月25日18时延长至7月15日18时;免试申请截止日期相应延长至7月10日18时,申请人员提出申请后,请及时关注审核结果,以免延误报考。
        报名人员如有问题或特殊要求,请拨打热线电话:010-68410487、68451149(工作日9:00-18:00)。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发表于 2016-8-2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人家亲爹怎么对待亲儿子的,后爹没效力啊
发表于 2016-8-26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对比方显差距。
发表于 2016-8-26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者没有可比性,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有法律依据的。
发表于 2016-8-26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件事上,只能看出XX总局的不作为。
发表于 2016-8-27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感谢楼主的分享!
发表于 2016-8-27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用心了,只可惜......,允许爆一下粗口吗?妈蛋!
发表于 2016-8-27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8-27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起交流!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朋友们
发表于 2016-8-30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感谢!
发表于 2016-9-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很好的资料!
发表于 2016-9-10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6-8-26 10:56
  • 关于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等事项的通告
  •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 ...

  • 不错不错啊
    发表于 2016-9-1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是不是有消息了
    发表于 2016-9-14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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