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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处罚“双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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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枣庄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处罚“双罚”机制
2016年08月02日 13:53
来源:中国山东网枣庄频道 作者:张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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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记者从枣庄市环保局网站了解到,近日,枣庄市政府下发通知,在全市实施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处罚“双罚”机制。


原标题:枣庄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处罚“双罚”机制
中国山东网枣庄频道8月2日讯(记者 张凯丽) 8月2日,记者从枣庄市环保局网站了解到,近日,枣庄市政府下发通知,在全市实施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处罚“双罚”机制。
记者了解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处罚“双罚”,是指处罚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并收取处罚金的同时,对该企业所在地区(市)政府或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等额处罚(以下简称双罚金)。市环保部门每处罚1起企业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等额处罚企业所在区(市)政府或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双罚金由各区(市)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上解市财政。
通知要求市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日常排污情况的监管,及时检查发现企业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及时收缴罚款。每季度结束后、下个月的15日内,市环保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供上季度环保执法材料,材料分正文和附件,正文为市环保部门正式文件和环保执法双罚金汇总表,附件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企业缴纳罚款票据复印件等资料。
市财政部门依据市环保部门提报的资料,确定对有关区(市)的双罚金上解金额,每年年底前对区(市)下达双罚金体制结算扣款通知。对区(市)上解的双罚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支出。
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全面落实政府生态环保监管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守法经营,加快环保技术改造,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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