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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处理三起生产事故 舞王火灾60人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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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为安全狂 于 2009-8-18 10:22 编辑

  国家安监总局17日通报,国务院近日对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3起事故均为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70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9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起特别重大事故及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况是:

  2008年7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9万元。这是一起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违规组织生产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那读煤矿党委书记、常务副矿长李太云等4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右江矿务局副局长卢廷奇、百色市常务副市长梁兵等23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依法对事故企业罚款400万元。

  2008年9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66余万元。这是一起由于安全监管不到位,长期违法组织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4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新丰二矿投资人高万忠、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副镇长李国锋等20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魏丙贤、郑州市副市长胡荃等22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依法没收新丰二矿违法所得、罚款共计6305万元,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关闭。

  2008年9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589万元。这是一起由于无证非法营业,有关部门职责不到位、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不彻底,消防和易燃易爆物品监管不力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60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深圳市龙岗区消防一中队中队长陈峰、深圳市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津等35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深圳市政府副市长李铭、深圳市龙岗区区长张备、时任深圳市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时任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勇等25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依法取缔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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