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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总局又出奇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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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注安写进了《安法》,这一利好消息真是鼓舞人心,让沉寂十年的注安们看到了希望,为之振奋,个个都摩拳擦掌专心修炼准备大显身手,耐心的等待着我们的总局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政策。然而,等了大半年等来的是什么啊,先是2015年注安考试时间暂未确定,再是暂停注册,这些都没什么,都是有个“暂”字嘛!虽然有人又开始迷茫了,但大多数人都还是认为既然都写进安法了,肯定是不会取消的,也必然会受重用的,继续充电等待吧!      现在等到了什么利好政策呢,好像没有,等到的是我们的总局又一奇招:“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性质上属于职业水平评价类资格,不属于行政许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明其具备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相关知识,但并不是其从事某项工作的必要条件。虽然高危行业相关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但不意味着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才可以在这些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多少注册安全工程师,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决定。实践中,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分类管理和考试工作,切实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适应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其成为一个品牌,从而广受生产经营单位欢迎,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安监总局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定位的最新解读。
       悲哀啊,就这样注安成了婊子了,你服务好了企业就要你,恁你吹、拉、弹、唱样样精通,但是你没把老子伺候好就滚蛋吧。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那么怎样才算服务好呢?企业要的是什么,要的是利润效益,而注安管什么,管安全。虽然说安全管好了,不出事就是效益,但是安全需要投入吧,好!现在企业就用你来管安全,不给或少给你投入你给我管好,管得不出事。你会说要安全必须要投入啊!企业会一句话让你吐血:“你不是注安吗?你不是安全专家吗?我们的投入不就是你吗,如果要其它那么多投入我们还要你吗?所以你得感谢我们给你这个工作,好好干吧,形式一片大好,前途是光明的.....”不说了,你懂得

       可能是咱们的总局看咱们的注安大军热情高涨,在这大热天的怕都遭了热伤风,所以便出这一奇招给咱们降降温,也算是发防暑降温福利吧

发表于 2015-8-5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8-5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结论未免下得有点过早。
发表于 2015-8-5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总局对自己名下的执行资格都没有信心和把握,难怪别人不尊重。
发表于 2015-8-5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法是国家制定的,安监局的解释是什么?
发表于 2015-8-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8-5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笔犀利,解读独特,分析到位。
发表于 2015-8-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内容已经被总局给删除了,发出来没多久就给删除了,所以这不是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最终结局
发表于 2015-8-5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事件去和时间去证明,所谓的合理解释。国人的素质,现阶段根本没法达到法律专家制定法规时,想想的理想状态。
发表于 2015-8-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肉也罢,鸡肋也罢,剩最后一门了,全力奋战备考。
发表于 2015-8-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嚼梨
发表于 2015-8-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没错这就是中国特色,如果没有了安全事故总局怎么活?打了老虎和苍蝇百姓日子也没见好过,民工不出事总局也就下岗了。。。。
发表于 2015-8-5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局的说明是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
发表于 2015-8-5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8-5 16: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看起来很好的措施,安监总局的猪姥姥们不知到是怎么想的,狗日的
发表于 2015-8-5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删除,为什么没有追究当事人责任,粗制乱造,妖言惑众,总局总是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为什么不追究这样没有责任心的人的责任呢
发表于 2015-8-6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总局就是一大忽悠,废物!
发表于 2015-8-6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笔犀利,解读独特,分析到位。
发表于 2015-8-6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8-6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局这帮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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