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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程度的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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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轻微伤是指损失工作日20日以下而且受伤后不需住院治疗或住院治疗(休养)7天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二)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20日(含)以上,105日以下而且受伤后需住院治疗(休养)7天(含)以上,60天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的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三)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105日(含)以上,7500日以下而且受伤后需住院治疗(休养)60天(含)以上,1年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四)死亡是指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相当于损失工作日7500日(含)以上或者丧失了1年(含)以上劳动时间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含)以上的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伤亡。
(五)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以下内容:
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其中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其中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六)伤亡事故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以下内容: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6、其他费用。

说明:损失工作日的换算按照《(国家标准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执行。
发表于 2010-4-22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GB6441--1986只有轻伤没有轻微伤。
发表于 2010-4-2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6-1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单位自己的?
发表于 2011-4-1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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