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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愤怒的蜗牛

注册税务师被取消,下一个会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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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还是取消了吧 冷静 这样不上不下的 瞅着揪心
发表于 2014-9-3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安法不也是应当,应当的事多了,应当就是可有可无,八十和七十的关系
发表于 2014-9-4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原则规定
1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矿山、冶金、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设置、考试、注册、执业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发表于 2014-9-6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取消。安全只可能加强。同志们,安全的前景是光明的。
发表于 2014-9-6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的前景是光明的
发表于 2014-9-6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取消,在新的安全生产法中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一块有所加强
发表于 2014-9-6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法修订中;作为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发表于 2014-9-7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是越来越严,越来越重要,注安师一片光明啊
发表于 2014-9-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会的。但是目前确实木有用。
发表于 2014-9-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作为依据的,不会取消。
发表于 2014-9-8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有新要求,非危险单位人员在100人以上必须配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而修改以前是300人。说明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应该不会取消。
发表于 2014-9-9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的蜗牛 发表于 2014-8-13 09:33
以下为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数据  , 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基本上没有什么业务。而税务师事务所的收入居 ...

现阶段更应该加强,不会取消吧。毕竟安全生产与民生大计。
发表于 2014-9-10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10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10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10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10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中生有
发表于 2014-9-10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列入其中,肯定不会取消了。
发表于 2014-9-1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取消,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已明确规定需要注册安全工程师了。
发表于 2014-9-13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安全生产法里面不是有关于注册安全师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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