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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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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不近视,无色盲,两耳无听力障碍,并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司机必须熟悉塔吊的性能构造,按塔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应熟知机械的保养、检修知识,按规定经常对机械进行日常保养。
  3、塔吊必须有灵敏的吊钩、绳筒、断绳保险装置,必须具备有效的超高限位、变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和驾驶室升降限位器等,上升爬梯应有护圈。
  4、塔吊行走范围内,电缆线不能有接头,有良好的卷缆器,电缆线不能乱拖乱拉。
  5、作业前,应将轨道钳提起,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6、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7、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8、塔吊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9、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起吊应坚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规定。
  10、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1、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2、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时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3、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夹轨钳,切断电源,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4、自升塔吊在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15、塔吊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坚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顶升时,就把起重小车和平衡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发表于 2010-2-2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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