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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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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洞外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二、在洞内及辅助坑道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与炸药应篮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联结员。、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准许放一层炸药箱或只放雷管,且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炸药时,炸药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并不高于1.2m。
  4.在装有炸药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吊桶无论运送何种炸药,都不得超过1m/S。
  6.司机在起动和停止卷扬机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振动。
  7.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
  8.严禁将炸药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9.电雷管运送应装入绝缘箱内,应切断洞内所有电源,并检查钢丝绳是否荷电。

  三、用有轨机动车运送炸药时,司机和炸药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雷管的车辆同机动车之阳,都必须用三个空车隔开。
  2.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厢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炸药箱,其它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3.炸药必须由炸药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此车,上述人员应乘在尾车内。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四、严禁用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五、用人力由炸药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器材前后30m内,应有专人防护。
  2.应当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运送炸药人员乘罐笼上下井时,每次不得超过2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每人一次运送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运送起爆药卷时不得超过10kg。

  六、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车间距应大于50m。
  2.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装在木板车厢内,车内应衬垫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平放一层。
  3.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4.运行中应显示红灯与鸣笛。
  5.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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