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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集体出游遇车祸3死4伤 单位否认因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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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日是清明放假前的最后一天上班时间,云阳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10名员工和9名家属集体准备去贵州黄果树旅游。孰料车行至梁平时突然爆胎,导致包括一名副大队长在内的3人不幸死亡、4人受伤。到底是公款旅游还是个人自费旅游?死亡的副大队长是否属于殉职?目前,该单位与死伤者亲属各执一词。云阳县建委主任张猛对此表示,“单位不晓得这个事”。
  越野车爆胎3死4伤
   昨天,云阳县建委透露,4月1日下午,该建委下属的云阳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向东等10人,加上9名家属,共乘坐3辆车往主城方向出发,准备去贵州黄果树旅游。
  李向东等7人乘坐的是从云阳一家公司借来的越野车(车牌为渝FP7597),由监察大队临聘协管员程超驾驶。这辆车上坐了李向东和妻子涂某(外单位职工)、监察大队职工黄森林及女友叶某、协管员程超及妻子刘某、协管员陈清忠的妻子杜某(某通讯公司员工)。
  当天18:52左右,当车行驶到沪蓉高速公路梁平段1554+500处(云阳至重庆方向)时,越野车突然爆胎。越野车当即从右线车道冲入左线车道,导致李向东和妻子涂某当场死亡;杜某在送往梁平县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森林、叶某、程超、刘某等4人受伤。
  事后得知,开车的云阳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协管员程超证照齐全,他所驾驶的渝FP7597越野车限载7人,没有超载。目前,4名伤者仍在云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均没有生命危险。不过对于治疗费用由谁支付,各方都还未提及。
  单位不知职工集体出游?
  这次组团旅游到底是谁在组织?是监察大队集体行为还是私人行为?
  昨天,一名伤者亲属透露,监察大队这些职工和家属集体出游,实际上是单位的集体行为,根本不是员工私自的行为。现在出了事,有人怕担领导责任,所以把责任都推到了死者李向东的身上。
  参加了旅游的协管员高伟杰说,当天他乘坐的车在后面,听说前面的一辆车出事了,大家就返回了。至于此次旅游是单位组织还是私自旅游,他的说法是:“副大队长李向东说到重庆后每人收1000元,相当于是私人组织的!”
  而云阳县建委的说法是:大约在3月中旬的一天,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向东在闲聊时曾问同事们,是否愿意趁清明放小长假去贵州黄果树瀑布旅游,结果得到同事们积极响应。3月21日,李向东找到监察大队大队长牟方安谈及此事。李向东当时曾建议:可不可以由大队出点钱让同事们去玩一趟?牟方安回答:“大队经费紧张,更无这笔开支预算,你们自己愿去的就自己组织,反正由你们自己出钱,费用自理。”随后,李向东把这个意思告诉了同事们,大家认可了自己出钱去玩一趟。
  随后,共有监察大队10名职工及9名家属报名。他们联系了重庆嫦娥国际旅行社,决定选择前往贵州黄果树旅游。
  记者昨天调查时,云阳县建委主任张猛的说法是:“单位不晓得这个事!”
  QQ要求传日程给领导看
   记者昨天下午在重庆嫦娥国际旅行社了解到,此次组团旅游确实是李向东出面联系的,李说参团人员都是监察大队的人。记者看到了云阳方面提供的19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有云阳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大队长牟方安、副大队长李向东等人。
  该旅行社介绍,此次是云阳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单独组团,全程不需要导游,到贵州黄果树、天星桥、陡坡塘、龙宫、红枫湖、云峰十八寨等地4日游。据悉,他们原定4月1日晚从菜园坝火车站乘火车出发前往贵阳,4月4日返回,合同价格人均850元,总价16000多元。3月29日,云阳方面还安排刘芳给旅行社汇去定金3000元。
  负责联系此事的嫦娥国际旅行社李晓利向记者提供了李向东于3月29日与之QQ联系的对话记录。李向东在QQ上说,他们一行19人于4月1日下午4点从云阳出发。记者看到,QQ聊天记录显示,李向东还要求旅行社把日程安排发过去,“好给领导看”。
  发票开的是单位会务费
  李晓利说,李向东还在QQ上要求,请旅行社将此次旅游费写成“会务费”,付款单位写“云阳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
  按照李向东的要求,旅行社为之开了一张总额为16055元的发票。记者昨天看到,这张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号码是07436331,开票日期是3月31日,付款单位确实写的是“云阳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内容为“会务费”。
  李晓利说,4月1日18:30许,李向东与之通了最后一个电话,说路上有点耽误,估计要到21:30才能到菜园坝,此后就无法联系上了。时至昨天记者采访时,李晓利还一直在担心,不知对方19人到底出了什么事,怎么半途爽约呢?
  李晓利透露,她与李向东约好,当晚到菜园坝后把发票交给对方,一次性收齐余款。一直等到当晚11点,李向东一行都没有消息,她们只得到菜园坝火车站退票。为此,嫦娥国际旅行社承担了退票损失,加上贵州那边合作旅行社预定的宾馆费和汽车租赁费,他们要为此承担损失1000多元。目前,该旅行社还未就此事与云阳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进行协商,李晓利希望云阳方面尽快来结清账目,妥善处理后事。
  单位回应
   “是私自旅游,死者不算因公死亡”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曾参加此次旅游的云阳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大队长牟方安。
  重庆商报:有人质疑此次出游是单位组团游,你们是怎么认定的?
  牟方安:是李向东私人组织的。
  重庆商报:3人不幸死亡是否算因公殉职?
  牟方安:私人旅游出了事,死者不算因公殉职。
  重庆商报:单位是否给予死者亲属补偿?
  牟方安:目前事故鉴定还没出来,单位最多给予一定的人道补偿。


发表于 2012-11-14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人性化些,参考因公赔偿不就解决了?所以,我建议主张人身意外保险的必须性
发表于 2012-11-1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怕的人心
发表于 2012-11-14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1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3-8-15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
发表于 2013-8-1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参照条例应该是不能认定工伤
发表于 2013-11-10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社会!
发表于 2017-5-17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看是否单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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