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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律师上书最高法称醉酒撞人获死刑案量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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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是一个很有责任心的人,没想到一时大意,使他原本美好的前途毁于一旦。”发白的蓝色衬衣、米黄色的旧裤子、花白的头发,胡须已多日未剃,孙伟铭59岁的父亲孙林看起来很疲惫。
提起儿子,这位朴实的老人伤心地趴在桌子上,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放声哭了起来。
孙林说,他们家住重庆,除孙伟铭这个儿子外,还有一个女儿。孙伟铭从小就很老实,高中毕业后就出来工作,事发前在成都这家技术公司已经工作8年了。孙林说,他们一家人都不喝酒,儿子很孝顺,为人也很不错,也很有责任心,曾经资助过一个贫困学生。孙林说,孙伟铭一直都有很强的上进心,由于一直想在事业上闯一闯,所以他现在30岁了还没有结婚。“这些年他在事业上有起色,所以买了车,我们也用多年积蓄为他买房给首付,谁知却发生这样的悲剧,一切全变了……”说到这里,老人忍不住抹泪。
“我完全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孙林说,当初他们预计法院会判10年,最多12年,“孙伟铭的行为与故意杀人完全不一样,只是一种过失。”孙林说,他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时,懵了。
“下一步,肯定会上诉。”孙林说,他们一直都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由于老伴没有工作,他也即将退休,一个月1000多元工资,除了房子以外实在没有更多的财产。孙林说,事发后,他们已向亲戚朋友借了10多万,支付给受害人家属,现在只有将房子卖了来赔偿受害者。 “法院应该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弥补自己的过错。”
昨日下午,孙伟铭的父亲在亲戚朋友的陪同下,来到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与孙伟铭的两位一审辩护律师商量下一步打算。“我们对此案的受害者及其家属表示同情和理解。”孙伟铭的一审辩护人陈红和施俊英首次对媒体表态。她们分析,当初检察机关指控孙伟铭无证、醉酒、发生追尾事故后逃逸、超速行驶、越双实线,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根据一审判决,法院并没有认定孙伟铭在发生追尾后逃逸,“这一认定对孙伟铭有利,说明主观故意并不明显。”律师指出,但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仍旧认定孙伟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判处死刑,这样的判决过重。两律师向孙伟铭的父亲建议,积极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
记者 杜雯 董馨
支持方
近6成网友支持法院判决
昨日,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孙伟铭一审被判死刑案,数万网友发帖、投票。搜狐网就“量刑是否过重”推出专题辩论。截至记者发稿,参与辩论的3.5万多网民中,有2.6万多人表示反对,认为法院“量刑合理”,称孙伟铭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极其恶劣,对于这种无视别人生命,把别人生命当作儿戏的人,“死刑是对他最好的惩罚,也是对死者及家属最大的安慰”。也有8500多人认为“量刑过重”,“法院应该给其一个求生的机会,让其赎罪”。
在搜狐网推出的“成都车祸肇事者获死刑,你怎么看?”专题中,有5万多人投票。其中59%支持严惩,另有20%多的人认为不公平,称“有人判得太轻了”。不少网友将此案和杭州飙车案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判3年有期徒刑相对比。
反对方
5律师上书高院:刀下留人
孙伟铭案昨日一审宣判后,社会各界对判决结果争议很大。昨日,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包括主任周建中在内的5名律师联名上书最高法院,认为量刑明显过重,建议对孙伟铭“刀下留人”。
周建中称,由于这类案件是多发性案件,各地法院有可能纷纷效仿,极有可能大量出现因交通肇事行为转化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被告人被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趋势。周建中称,这一状况在我国当前司法资源还不充足的情况下,将会大大加重刑法、司法负担,影响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犯罪的打击重点。“所以,我们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由交通肇事行为转化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上午11时15分,曾震惊成都司机醉驾别克连撞5车致4死1伤案,在成都中院公开宣判。听到这个判决后,别克司机孙伟铭愣了一下,当庭表示上诉,他称自己从来没想到会是这样一个判决结果,他希望能得到赎罪的机会。被带下法庭时,刚满30岁的他对着旁听席呼喊:“爸爸,妈妈,我对不起你们!”据了解,因交通肇事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并最终判处死刑的,在全国尚属首例。
肇事者家属称,无法接受死刑判决。而受害者家属则表示,“法院判决很公正,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能看到刑罚的执行。”原告律师表示,对死刑判决有小小震惊,他原来的预判是孙伟铭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能性最大。
据悉,双方家属今明两日将就民事赔偿展开协商。肇事者孙伟铭之父孙林告诉记者,他们希望以诚恳积极的方式,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为随后的上诉争取一丝转机。据介绍,4名死者和一名伤者的家属共提出索赔金额约180万元。
四川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周建中对判决结果发表了看法,他认为,法院罪名肯定没定错,而且可能成为判例,对醉酒驾车行为也是一种震慑。重庆商报
事件回放
无证+醉酒+超速+逃逸
去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万年场参加宴会饮用了大量白酒,开着别克轿车将父母送回家后,又上了成龙路。在蓝谷地附近时,孙伟铭所驾别克车与一辆比亚迪轿车追尾后逃逸。逃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中心双实线,与相对正常行驶的一辆“长安奔奔”车迎面相撞,导致4死一伤的惨剧。
南京醉别克致5死4伤
今年6月30日晚8时20分,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别克轿车沿途连续撞倒9名路人,造成5死4伤极其严重后果的发生。据成都晚报
发表于 2009-8-6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严惩,有的错误一辈子都不能犯,关键是惩戒后人。
发表于 2009-8-6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驾照还买车,一看就他妈的没说实话,判死刑都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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