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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安监局长放任监管致煤矿发生4起事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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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网南昌4月9日电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黄作颖 记者今天从江西省检察院反贪局获悉,因放任监管,且收受煤矿业主红包,江西横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吴某日前被上饶市信州区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查,吴某在担任横峰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明知该县兰子二矿为技改矿,不得生产的情况下,放弃履行监管职责,放任兰子二矿从事生产活动,致使该矿自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发生四起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人,重伤3人的严重后果。同时,吴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入股分红等形式,收受多名煤矿业主的贿赂20余万元。

发表于 2012-4-12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监管责任现在仍然是困绕我们的问题。
发表于 2012-4-1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别现象。
发表于 2012-4-13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思,鄙视,
发表于 2012-5-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毙了他,别人都就好了。
发表于 2012-5-10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局长木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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